昔日婆媳對簿公堂 借款人亡故後誰還錢?


昔日婆媳對簿公堂 借款人亡故後誰還錢?

“感謝你們公正執法,我現在心裡終於踏實了”近日,在富順縣人民法院立案大廳裡,一位老人滿含淚水地握著法官的手,堅持要把精心準備的錦旗親手交給法官,這一溫馨的場景不經意將時間拉回到殘酷的數年前。

“詭異”的30萬貸款

“我一個近70歲的老人,不可能去貸款30萬,是我兒子兒媳貸款,只是我兒子喊我去簽了個字,其他的我啥子都不曉得。”

“我跟你兒子關係本來就不好,貸款的事都是你跟你兒子辦的,我看都沒看到過,現在你兒子死了想要我來還錢,你才想得出來哦”。

法庭上昔日的婆媳各執一詞,激烈爭論。

昔日婆媳對簿公堂 借款人亡故後誰還錢?

據瞭解,原、被告曾系婆媳關係。原告唐某之子陳某因生意週轉曾多次向他人借款,後被告與原告的兒子陳某因夫妻關係不和,於2013年11月21日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在被告徐某與陳某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原告唐某以其自有房屋作抵押,向富順縣信用社借款300000元,信用社向原告發放借款後,該筆借款於當日就轉到陳某的卡上並多次轉賬、取現,大部分用於償還陳某的債務。

在該貸款檔案中,附有一張原告向其子陳某出具的借款30萬的借條原件。2014年11月4日,原告之子陳某因車禍死亡。後信用社起訴要求原告唐某還款,原告隨即起訴被告徐某要求還錢。

曲折的四次審理

本案經一審法院審理,於2017年5月2日作出被告償還原告30萬元的判決。後被告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以因出現新的證據,致原判認定事實不清為由,發回一審法院重審。一審法院重新組成合議庭成員開庭審理本案,同樣作出被告償還原告30萬元的判決,被告仍舊不服判決向二審法院上訴,二審法院的法官經審理於2018年12月18日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被告仍然不服,向二審法院申請了再審,二審法院的再審法官於2019年10月11日作出駁回被告的再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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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兩級法院四次審理,基於原告唐某與陳某之間的母子關係及陳某生意需要資金週轉的客觀事實,加之原告出具給陳某的借條原件不合理的出現在貸款檔案中,認定借條應是為了貸款而形成的;原告唐某將貸款300000元轉賬到陳某的賬戶上,與兒子陳某之間借貸關係成立,該款用於陳某與被告徐某之間的家庭共同生意經營,屬於共同債務。因此,判決被告償還原告300000元。

這才出現了文章開頭的場景,這場家庭糾紛歷時數年終於塵埃落定。

法官寄語

俗話說“親兄弟明算賬”,家庭成員之間的借貸往往考慮到親情的關係都沒有要求書面借條,但考慮到自身的權利保障,提醒各位放下情面,主動打借條,主動要求打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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