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幫助提取公積金為由詐騙 被告人獲刑四年


中國法院網訊 (聶濤) 現在的騙子騙人的花樣不斷翻新,讓人防不勝防,一不小心就會落入陷阱裡。2019年4月3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詐騙案件,以被告人催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已繳納);贓款68150.5元予以追繳,發還被害人;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兩部OPPO手機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扣押在案的六張銀行卡予以沒收;違法所得卡內餘額共計3284.86元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被告人崔某是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人。自2016年10月份開始,被告人催某在互聯網上發佈虛假信息,以幫助他人提取公積金為由騙取對方支付一定的手續費、管理費等,待對方通過微信、支付寶轉賬支付款項後,再將對方拉入黑名單,用這種方式共騙取46人錢款68150.5元。

界首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催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欺詐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已構成詐騙罪。結合被告人崔某犯罪的事實,情節、悔罪認罪態度及社會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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