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院回应“通厕器握把变枪支部件”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4月9日,因“通厕器握把变枪支部件”,姜志平被判13年案,有了新进展。

当日下午5点半,姜志平妹妹姜小琴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据她提供的裁定书显示:安徽省高院认为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判决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予以撤销,并发回阜阳市中院重新审判。

安徽省高院回应“通厕器握把变枪支部件”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姜志平家属收到的刑事裁定书/图由受访者提供

今年3月中旬,安徽省高院经过阅卷,询问上诉人,听取检方和辩护人意见,对姜志平案决定进行不开庭审理。

2018年9月30日,29岁的姜志平因生产销售自己设计的塑料通厕器握把,被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买卖、邮寄、储存枪支罪判处13年有期徒刑。

每日人物曾在2019年1月19日,以《男子销售3元通厕器握把,被认定枪支散件,一审被判13年》为题,对该案做了报道。

姜志平是一个产品设计师,之前主要负责设计塑料制的家居日用品。判决书显示,姜志平在侦查阶段承认他是在网上了解到气枪握把构造简单、可以赚钱,从而画了设计图打造模具,批量生产销售。

安徽省高院回应“通厕器握把变枪支部件”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姜志平制造的塑料握把/图由受访者提供

在一审结束后,姜志平的妻子与妹妹决定上诉。

姜志平的二审律师杨卫华查阅案卷时发现,一审法官在正卷后附了三份鉴定证明,证明显示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出台了新标准,与姜志平同案的第一被告陈泽南有大量原本被鉴定为枪支散件的部件,被重新鉴定为不属于枪支散件,而姜志平生产的塑料通厕握把仍然被视为枪支散件。

对于公安部新出具的认定枪支散件的说明,以及检察院更改起诉决定书的事实,姜志平家属均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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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志平塑料握把的外观设计专利书/图由受访者提供

​律师和姜志平家属认为公安部的新规定成为决定姜志平判决走向的关键证据,于2019年1月14日向公安部递交了对新鉴定规定的信息公开申请书。

1月25日,阜阳市公安局回应家属的公开申请答复称,不持有公安部的新规定。

面对检方鉴定结果的前后不一和同案不同控罪的情况,姜志平律师和家属提出了四点诉求:公开公安部新规、重新鉴定姜志平握把、二审开庭审理和原鉴定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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