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中如何答辯好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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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訴訟離婚的場合,法院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是否判決離婚的標準。《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了五種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而第五種“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屬於兜底條款。法律這樣規定,既有積極的一面,也有消極的一面。積極的一面是考慮到社會生活千變萬化,法律不可能窮盡所有的情形,所以可交由法院視具體情況酌情掌握。消極的一面是會給當事人甚至是法律實務工作者造成一些困惑。筆者嘗試從實務的視角,對所謂的其他情形進行探討。筆者在此特別聲明: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①因此,筆者探討的情形並非判斷當事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未破裂的唯一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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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不得不提到的法律文件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該文件發佈的時間很早,是1989年,很多人以為失效了,然而,它卻是現行有效的。文件裡面列舉了13種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除去《婚姻法》已經規定的幾種情形外,尚有七到八種不同的情形。限於文章篇幅,筆者僅篩選部分有爭議的進行探討。

(1)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俗稱“騙婚”。我國《婚姻法》所規定的婚姻無效和可撤銷的情形中,沒有欺騙。所以,因欺騙而要求離婚的只能走普通的離婚訴訟程序。首先需要釐清的是,欺騙或弄虛作假是因,騙取《結婚證》是果,若二者無任何因果關係,則不應適用這一條。

那麼,是否只要一方實施了欺騙行為就可以認定為感情破裂呢?筆者認為,在具體認定時,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諸如一方欺騙對方說自己是初戀,後面發現對方其實有過女朋友;一方欺騙對方說自己家裡很有錢,結果發現其實很一般;一方欺騙說自己是某985高校的研究生,結果發生只是一所普通高校的研究生;一方稱自己身高有180,結果實測只有178。對於這類對男女雙方是否結合和夫妻婚後感情沒有實質性影響的欺騙行為,筆者認為不應輕易認定為感情破裂。而對於隱瞞自己的性取向、隱瞞自己的婚史和子女情況、隱瞞自己的故意重大犯罪史、隱瞞自己的重大疾病(如癌症、艾滋、精神病及其他遺傳性疾病)等情形,筆者認為,這些情況對於一方是否選擇與對方結婚以及婚後感情、婚姻質量具有重大影響,一般可以認定為感情破裂。

(2)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這個條款在實踐中的運用有較大爭議。

第一,何謂長期徒刑?三年以上,還是五年亦或十年?假如,某人為了補貼家用,實施搶劫犯罪,最終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另一方可以以此離婚嗎?

第二,哪些違法、犯罪行為會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盜竊罪算嗎?嫖娼算嗎?筆者的觀點是,如果實施的是強姦、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猥褻兒童等犯罪行為,則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可以視為感情破裂。有個問題是,如果因嫖娼被行政拘留呢?從法院的判決情況來看,因嫖娼而被行政拘留,很難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唯一依據。但如果兩次以上因嫖娼被拘留,則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可以判決離婚。②其它因賭博、吸毒、打架鬥毆而反覆被拘留的情況也類同。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違法、犯罪行為應當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如果是在婚前發生,而婚後並未實施過,則很難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③但是,若一方婚前故意隱瞞了這一情況,是否構成“欺騙”,值得研究。

其他的,諸如雙方閃婚後閃離的、結婚登記後未曾共同居住的、婚後多次與婚外異性實施性行為的(非嫖娼和同居)、假結婚的(是否屬於感情破裂,有爭議)④,可以作為離婚的重要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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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討論一個問題:如果一方兩次甚至三次提起離婚訴訟,能否視為感情破裂呢?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後,要間隔六個月才能再次起訴。一方在如此長的一段時間內,反覆訴訟要求離婚,可見當事人的態度很堅定,似乎可以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筆者也經常聽說離婚離兩次一般都能離掉的觀點。然而,一些法院的意見是:並不能以當事人起訴的次數作為唯一的判斷依據,還應從夫妻雙方的矛盾是否能夠調和、夫妻雙方是否生育子女及雙方與子女的關係等角度進行考慮。⑤

總體來說,法院基於維護家庭及社會穩定、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等方面的考慮,在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時,是相對比較審慎的。在沒有充分的證據能夠證明符合法定事由或其他重大事由的情況下,兩次甚至三次都不判離的情況並不罕見。


文章註釋:

①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法[民]法[1989]38號。

②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2017)滬0112民初13784號民事判決書;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2016)滬0112民初24938號民事判決書 。

③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2016)滬0115民初83437號民事判決書。

④閔海濤:《“假結婚”或“假離婚”後,對方不願意離婚或復婚怎麼辦?》。

⑤李宏印:《三次起訴不屬“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載中國法院網,2014-05-13 15:48:12發表。


閔海濤婚姻家事律師


可能是假夫妻吧,真夫妻不會感情破裂,更不會離婚

打死我我也不會和我老公離婚

就像他被打死也會照顧我一樣

愛是彼此照顧,寵溺,成全

就算我老公有後宮三萬,我也不會不愛他

同樣的,就算我時時也花心,胡鬧,和男生約會

他也只是說我幾句

夫妻恩愛情不是一點簡單的什麼慾望決定的

所以我們就彼此都不花了,免得麻煩啊

沒事我們可以一起打遊戲,刷劇,有事我得管理他財務,公司,還要給他經常寫發言的PPT

我相信,夫妻是一個坑的戰友,是生死交付的情

那些動不動就感情破裂的,可能是小男孩女孩吧

然後他們還會說我們是政治聯姻,或金錢交易,利益關係

孩子,長點腦子吧

你伴侶不能給你帶來共同成長和利益,你要他幹什麼?難道是受虐狂?


慕顏歌41319


離婚唯一標準就是夫妻感情破裂,具體詳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對感情破裂認定標準。


趙紅文律師


不需要你作答辯,你只要表態就行,如未破裂,答辯是多餘的,浪費時間,法官不會採信你答辯。只要雙一方都承認分居一年以上(法官感興趣的是雙方承認並作記錄,作為認定破裂的事實依據),法官就可作出判決。


阿福150298048


既然已經走上法律這一步了,何必還需辯解呢?明明已經各自相看相厭,還要這麼虛偽幹嘛。能不能好好的來,爽快的散呢!


Angel992


沒親身體驗過,耐心地等我個世紀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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