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公布部分涉环保案件审理情况,10余人被判刑,1案件入选“全国十大”之首!


保定公布部分涉环保案件审理情况,10余人被判刑,1案件入选“全国十大”之首!

阅读提示:4月9日,保定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全市法院涉环境保护类案件的审理情况等内容。会上记者了解到,由蠡县法院一审、市中院二审的被告人董传桥等19人污染环境案入选全国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首。而易县拒马河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作为保定市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已于今年1月成功审理。

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已审理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300余件

会上,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殷文胜介绍, 2018年全市法院结案112309件,同比增长5.05%。其中市中院结案14874件,同比增长16.15%,结案率为98.61%,全省中院排名第一。其中,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328件,打击犯罪分子400余人。

保定公布部分涉环保案件审理情况,10余人被判刑,1案件入选“全国十大”之首!

发布会现场

保定审理河北首例因污染环境致人死亡案件,入选“全国十大”之首

记者了解到,在全市法院审理的300余件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中,由蠡县法院一审、市中院二审的被告人董传桥等19人污染环境案入选全国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首。

保定公布部分涉环保案件审理情况,10余人被判刑,1案件入选“全国十大”之首!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殷文胜

保定公布部分涉环保案件审理情况,10余人被判刑,1案件入选“全国十大”之首!

被告人董传桥等19人污染环境案庭审现场(图片来源: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董传桥等19人污染环境案:2015年2至5月,董传桥雇佣被告人石玉国等,将2816.84吨废碱液排放至挖设的排污管道,并经案涉暗道流入蠡县城市下水管网。同时,从2015年3月起,被告人高光义等明知被告人娄贺无废盐酸处置资质,将回收的废盐酸交由娄贺处置。娄贺又将废盐酸交由无资质的被告人张锁等人处置。张锁、段青松等人又联系李桂钟,商定在其停车场内经案涉暗道排放废盐酸。2015年5月16、17日,石玉国等人经案涉暗道排放100余吨废碱液至城市下水管网。同月18日上午,张锁等人将30余吨废盐酸排放至案涉暗道。下午1时许,停车场及周边下水道大量废水外溢,并产生大量硫化氢气体,致停车场西侧经营饭店的被害人李强被熏倒,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本案废碱液与废盐酸结合会产生硫化氢,并以气体形式逸出;李强符合硫化氢中毒死亡。蠡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案涉废碱液、废盐酸均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危险废物。被告人董传桥等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董传桥等人非法排放废碱液,娄贺等人非法排放废盐酸,均对李强硫化氢中毒死亡这一结果的发生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应对李强的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董传桥等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一审刑事判决部分予以维持。(案件内容来源: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殷文胜介绍,该案是河北省首例因污染环境致人死亡的案件,案情重大复杂。该案被最高院评为全国十大环保案件之首,最高人民法院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此案的法律文书即将入选由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主办的应用法学理论期刊《法律适用》一书。

保定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侵权人被判赔160余万元

此外,2019年1月15日,保定市中院成功审理了保定市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易县拒马河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

易县拒马河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2017年12月30日凌晨0点30分左右,杨某某驾驶带拖挂大型罐车沿112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易县小盘石村急弯路段时,发生单方事故,油罐车侧翻,车载的危险货物(柴油约32.62吨)泄漏。大部分柴油经路边雨水涵洞和路肩流入拒马河,致使拒马河水体及周边生态环境受到侵害,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院认为,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涉案车辆的实际所有人钟某、李某某、登记所有人山东滨州某物流有限公司污染生态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涉案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投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钟某、李某某、山东滨州某物流有限公司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某保险公司山东滨州支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共计1609043.19元。(案件内容来源: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保定公布部分涉环保案件审理情况,10余人被判刑,1案件入选“全国十大”之首!

保定市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现场(图片来自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殷文胜提到,此案件涉及法律关系多、案情复杂,在省内尚无可查证的有效判例可供借鉴,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首次采用3名审判员及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成员对案卷进行反复查阅,对法律适用仔细斟酌,对证据质证与认证严格把握,并多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深入讨论、研究,为公正判决打下了坚实基础。此案作出判决后,受到了省法院、省检察院等多方肯定,社会反响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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