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市民複議失敗去上訴 省住建廳成了共同被告

溫州網訊 昨天,溫州兩市民認為市規劃局作出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違法,將其起訴到了鹿城法院。今天,法院經過審查,將依據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今年5月1日起實施)規定追加複議機關——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以下簡稱“省住建廳”)作為共同被告。據悉,這是新行政訴訟法實施以來省內首個由基層法院審理省廳級複議機關作為被告的案件。

今年65歲的陳A和58歲的陳B曾住在市區一個自然村。為了推進城市建設,他們村的土地已經被政府徵收。

為了解徵收的具體情況,去年12月13日,兩人向市規劃局鹿城分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公開他們被徵收的土地上擬建設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相關申報材料。

同年12月30日,市規劃局鹿城分局答覆二人,被徵收的土地上現有自然村改建工程,建設單位為溫州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經該公司申請,市規劃局已於去年12月9日核發了該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還將許可證複印給了陳A和陳B。

今年1月10日,二人向省住建廳遞交了行政複議申請書、集體土地建設使用證、政府信息公開答覆等材料。他們認為,該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所涉及的土地仍屬二人所有,市規劃局將其所有的土地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給房開公司的行政行為違法,要求省住建廳依法撤銷這個行政許可。

複議過程中,市規劃局答覆稱,二人所稱的土地已經被徵收為國有土地,集體土地使用權已經隨之滅失,他們作出的涉案工程規劃許可合法合理,程序正當。

今年4月21日,省住建廳作出行政複議決定,認為市規劃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符合法律規定,維持該行政許可。

行政複議失敗後,二人仍然不服氣,便向鹿城法院提交了訴狀,將市規劃局告到了法院。根據新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複議機關是共同被告;複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遂法院依法追加了省住建廳作為共同被告。

該院行政庭庭長介紹,去年該院共受理行政訴訟案件143件,而新行政訴訟法實施不到一個月,該院已受理了87件行政訴訟案件。

本文轉自:溫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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