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出台保障性安居工程 建設管理獎勵辦法

本報訊(記者 王嘉 通訊員 吳桐)為了推進全省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的完成,結合我省實際,省住建廳和省財政廳印發《陝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保障性安居工程獎勵工作堅持以獎代補、公平公正的原則,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保障性安居工程獎勵工作堅持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相結合的原則,被評為省級先進的單位及個人由省政府發文表揚,被評為先進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由省政府給予資金獎勵。省政府對市級政府的獎勵設一等獎1個,獎勵3000萬元;二等獎2個,各獎勵2000萬元;三等獎3個,各獎勵1000萬元。省政府對保障性安居工程綜合管理工作優秀的先進縣(市、區)進行獎勵,各獎勵500萬元。

各設區市政府向省住建廳推薦2-3個縣(市、區)政府參加全省評定,每個市區最終確定1個縣(市、區)作為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綜合管理工作“十佳縣”。省住建廳會同省財政廳根據《陝西省住房保障工作評價考核暫行辦法》提出獎勵名單,上報省政府審定。

《辦法》明確獎勵資金在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市縣配套補助資金,創建“和諧社區·幸福家園”配套建設設施,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建設範圍內使用,不得用於購買小汽車、興建樓堂館所、公費旅遊、發放個人獎金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