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陽縣運管所公路執法豈能“一罰了之”?

鄱阳县运管所公路执法岂能“一罚了之”?

近日,鄱陽縣運管部門以“非法改裝”等理由向貨車車主開出數千元甚至上萬元的罰單,而這張罰單作用不小,有了它,可以保證一年內都不會再有運管部門的人員來“找你麻煩”。(據4月8日江西網絡廣播電視臺)

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對執法者來說應該再熟悉不過了。然而,報道中鄱陽縣運管所如此執法,不禁讓筆者有點吃驚。首先,不管車輛有沒有改裝,都得交所謂的罰款,錢交得不清不楚,錢也收得不規不矩,錢用的也是不明不白。其次,什麼叫交了錢一年都不再罰了,這不就是典型的以罰代管、一罰了之嗎?這樣的管理合不合理、合不合規、合不合法、有沒有效果呢?恐怕要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

道路運輸如果都採用以罰代管、一罰了之的方式執法或管理,不僅暴露出相關執法人員不作為、亂作為的工作作風,以及當地對執法部門和人員監管的缺失,甚至可以說是庸政、懶政的體現。

道路運輸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們絕不能忽視因車輛改裝或超載而存在的安全隱患,倘若執法部門只是一味的“一罰了之”,不僅助長違法者的氣焰,長期以往勢必將釀成不可挽回的後果。違章罰款是手段,但絕不是目的,更不能成為執法的唯一。 問題既已曝光,希望鄱陽縣有關部門要有回應、有態度、有說法,對違規違法者要從嚴查辦,一追到底。

(哲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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