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对于员工频繁跳槽加入征信名单,属于侵犯工人人权吗?

众智汇聚


用脚投票可能是员工唯一能行使的权力了。如果企业能遵守《劳动法》,让劳动力价格公平合理,保障员工的休息权、工作权,又有哪一个员工愿意离开这样的企业呢?还用得着跳来跳去的去对比寻找能给出合理价格的企业吗?即使有极少数人以跳槽的方式实现恶意的目的,恐怕也是企业首先违法让跳槽人抓住了把柄不得不出血摆平。因此,杜绝频繁跳槽不应从征信的角度控制员工,而是应当让企业全面落实《劳动法》,保障员工权益,实行企业用工征信制度,让频繁辞退员工,被员工频繁抛弃的企业难以招用人员,才能促使所有企业遵守巜劳动法》,实现良性循环。否则如实施员工跳槽征信制度,只能让企业更加无视《劳动法》,压榨员工,引发社会深层次矛盾。


用户3701217062692


我那么努力工作,公司怎么对我的?开始还好,客气客气。后来呢?我努力工作,加班加点,领导不仅不体恤,还横鼻子竖眼。没有加班费,一个月只有1800到2000。而且公司不让每个员工知道别人工资。我工作一个月就休息一天。晚上到家还要给他们写东西。领导还是认为你不行。

还有的公司,你到那里干活,还要被领导翻手机,我去一个直播公司,那个领导说别人一天加满十个群,其实别人就加一个群,他还说你怎么不行,这也不行那也不行,但是不告诉你为什么,其实他说的一点都不对。然后还要每天打击你他就开心,心理变态。不干了回头不给你开工资,就相当于你白干。

还有的企业,做企业介绍文案,一张公司图片都没有,还挑三拣四,明明做的很好了,他还是你满意,也不说做啥样的。

这些企业你能不跳槽吗?


又土3


给你们讲个真实的例子,一个世界五百强前十的德企。他在江苏常州不惜重金建设厂房。当地政府也非常看好这个外企。因为它能给当地创造很多个就业岗位。投产的第一年还是比较正规的原因很简单所有管理者都是老外来监管确实不错。第三年老外们都扯了换成了当地的高管来管理这个企业,从他们上任不到一年第一批进厂的人员分分离职而去。那么问题就来了……?为什么员工们都分分辞职哪!这些所谓的管理者完全就是从那个小作坊里出来的在他们眼里就是工人要多加班少拿钱这就是他们的管理理念。以前单位给员工的福利通通没了,几乎没有什么节假日!每天12小时而且还是常年上,夜班的12小时就给十几分钟吃饭的时间没有休息时间请问有谁能坚持下去 ?现在的工厂女人当男人用男人当机器用像这种现象普遍企业都是这种模式,这些所谓的高管根本不懂什么叫人性化管理他们的到来员工走了。企业被他们搞臭了,现在很多企业招不到人,(却把责任都推到一个普通劳动者身上认为现在的工人太挑剔了可事实并不是那样的,一个企业招不到人不找自身的原因却把所有责任都推到了别人身上真是笑话)。不是员工太挑剔了是你名声太大了所以招不到人!每个能来你单位就业的人都想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和一份稳定的收入谁都不想过着漂流的生活。只有无奈的员工才会选择离职。这些问题砖家们永远都不会理解到的因为他们根本不了解基层。员工们的离职损失最大的并不是工人的利益而是企业你将来是否能够继续生存下去。中国为什么过百年企业屈指可数你们自己理解去吧……。请问这种情况到底是工作者太挑剔了还是有些企业管理不善导致。请专家们给于评价。以上内容没有一点水分真时现状。是不是真实只有经历的人才知道!


用户6025590118876


我认为浙江的动议很有建设性!目前确实存在极少数缺乏职业道德的应聘者,给企业增加了招聘成本和岗位机会成本,甚至给企业直接造成经济损失的。我想动议主要是针对这类人群!但话又说回来如何界定频繁跳槽是有争议的,做不好就会限制人才合理流动和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我认为最近存在连续3次以上跳槽,但每次工作都不满6个月的可以认定为频繁跳槽予以限制(企业倒闭原因除外)。


创建上海特色新农村


首先要明确的是员工在企业面前是弱势群体,所以劳动法才会对员工有所倾斜。但是就算如此多数企业还侵犯员工的切身利益,比如不给加班费。还有企业背后是资本角逐,而资本是逐利的,资本惧怕没有利润或利润过于微小的情况。一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会非常胆壮起来。只要有10%的利润,它就会到处被人使用;有20%,就会活泼起来;有50%,就会引起积极的冒险;有100%,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有300%,就会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

如果真的用征信来约束员工,那么企业呢?如果哪天真的如此,员工不敢辞职,企业就有了底气,以辞退要挟,我想没有哪个员工能反抗。既然你员工不敢或者辞职成本太高,那么你拿什么跟企业谈待遇。到时候就不是996了,而是真正的奴隶,毫无尊严可言


随遇而安51007624


人权是个比较广的概念,但能不能涵盖这个,真不知道啊!

一个月工资2000,每天加班到九十点,怕是大学没毕业的实习生也受不了!谁都想美滋滋的生活,光干活吃不上饭也是大问题!

权利意识已经觉醒的今天,大家都渴望自由平等!我想没必要搞这些限制权利的事!行政机关的措施总要有法律依据,征信管理条例也没说跳槽上黑名单啊!

再者说,《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难道我们的浙江省人社厅想限制劳动者被赋予的法律权利吗?



跳槽员工上征信,与人权有无关系,我不知道!但可以肯定,此举动无异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想想浙江的外来人口是很多的吧?没人希望打工完了成信用黑户吧?如果大家一听这政策,不来浙江了,离职赶紧走,那浙江还会好吗?


略懂法律的年轻人


我相信这样做将再无人去浙江打工,浙江大多数都是计件制,就按中国最大鞋都来说,一辈子都是计件制,只要工人数量,产量提高就减工价,使劲压榨员工,一个月休息一天,每天都是十几个小时 没有保险 没有节假日,更木有节假日三倍工资而且不按月发工资,还经常拖欠工资,还要压一个才发工资,就这样,企业做到了企业该给民工的福利,享受的权利了吗?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企业拼命压榨,民工还有忍气吞声,看来打工之路 民工再苦再累也不会再抛儿弃女,丢下年迈的父母,背井离乡的出去打工了,如果一个企业好,谁愿意折腾呢?而且温州那年没有年轻人,就因为工人拼命赶货,多挣点钱,晕倒在岗位上,企业何时给工人一个保障,一个保险,还不是拼命压榨员工的价值,如果政府联合地主老财唱这出 看来打工之路,我想民工也不会为了那个工作愿意背负征信的。自己作死,可以试试的


太阳下的精灵儿


诚信建设对全民来说,本来是一大利好的亊,政府的、行业的、医疗的、教育的、司法系统的等等,诚信办事、诚信为民、诚信待人、依法、依规、依律为民办实事,这是全民都坚决拥护的大好事,但现实是:一些行业部门、行政部门、公权部门、垄断部门、医疗、教育、房产等实权机构,众多实体企业却将诚信建设的责任完全转稼给老百姓,好像诚信建设与他们这些行业、机构等毫无关系一样,这些行业、机构总是打着〞诚信建设〝的幌子干着失信于社会、失信于人民的勾当,这些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为子女、为亲属、为同乡、为同学、为各行各业的关连利益链的人谋求私利,这些人利用权力侵吞国有资本,行陏受陏,贪污腐化,这些人失信于社会、失信于人民,但他(她)们总是披着合、法正义者的外衣将失信的责任归结给大众,让百姓为他(她)们背黑锅,工人跳槽要列入征信黑名单,但企业违法违规当要如何却只字不提,诚信建设是全社会、全民的任务和责任,而不是哪一个行业、部门、行政等机构可以享有置身事外的特权的…………。


红尘万里3


我怀疑浙江省的规定没有问题描述的这么简单。

首先跳槽不是一个严谨的法规用语。

其次,更换工作发生权,利切割,但不一定违背双方意愿。可能皆大欢喜促进合谐。

再次,双方对离职的权,利切割不一至也需要仲裁甚至法庭判。失信方不一定的员工而不是企业。

又次,离职就职也是企业间,行业间的竞争与调整,此办法阻碍产业调整企业升级。

双次,采集这方面数据有些会违反征信业条例。

叒次,你tm管得着吗?违宪。

浙江敢这么搞,经济立马下滑。

最重要的是,对不想工作频繁跳槽的人,也应该依法规具体处理他每一次跳槽,而不能用征信给这人打上标签。尊重每一种可能,包容每一次心情,要做的是尽量给不同的人提供可能和机会,而不是把每一个人归于流水线。

此法必不会实行。但提出来,居然还讨论,说明我们离文明政治,离以民为本,离真正鼓励创新还很运。


比镜子多一点


如果政府真这么做了,说明政府管理的逼格也就那么点儿了,最好用脚投票,全国那么多地方,不差在他哪儿一棵树上吊死。

我们要思考的是为什么有那么多人喜欢跳槽,以至于导致企业用工困难、管理艰难、留不住人呢?

工作时间长、劳动报酬低,没有发展前景,安全环境差,是员工跳槽的主要原因。

所以我们要合理分配劳动报酬,合理把控工作时间,通过技术创新让劳动者得到和他的付出等值的劳动报酬,通过和安全投入让劳动者安心在你的工厂工作。

一味的望梅止渴,画饼充饥,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所以我们还是要让企业的利润合理分配,让劳动者也能过上幸福的生活。

毕竟,小康社会的实现,是需要努力工作去实现的,也是需要只要努力工作了,就能去实现的了的。

企业的终极目的,是为了让更多的人生活的更好,而不仅止于让少数人暴富。

这也许是浙江省政府和浙江企业主们需要认真面对并努力践行的真理。

互利共赢,合作发展,砥砺前行,复兴崛起,是需要所有人参与去实现并让所有人从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幸福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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