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拟出台规定,恶意频繁跳槽会影响个人信用分,你怎么看?

周琦


跳槽没有恶意和善意,就像两根金条没有贵贱之分。

原因在于,没有人能通过跳槽来做出审判,关于主观上的恶意或者善意,亦不会有法院和证据,通过跳槽行为来判定有罪。在跳槽这个行为当中,只有违约,涉及的法律是民事行为。

如何让人力资源管理更加可信,个人认为需要一个能够实际解决问题的工会组织。如美国工会那样给工人背书,为工人争取权利。

中国人的传统印象中,我们似乎被误导认为美国的工会十分会挑事,然而并非单纯的维护工人权力。工会也集中了行业人才,来更加有效的服务企业。我们知道专业的重要性,一个简单的轻纺工人,如果专业做服装,那效率要远远高于临时工,而且当企业的设备更新,自动化更高的时候,专业的员工能够跟上设备更新的节奏。

工会,本就应该起到这个作用。这既不是政府层面的,也不是企业层面的,作为第三方,工会应该提供如下几点服务:

1、保障工人的权益。很简单的道理,工人处于弱势群体,就违反劳动法条例的问题,需要工会用集体的力量来争取权利。否则,在弱势情况下,连官员都习惯单纯站在企业主的角度思考问题,从而出现了大量工人流动现象。很多公司工资是年底结算,可以说很多企业将经营风险会转嫁给员工。如此情况下,年底欠薪事件频发,员工一看风吹草动,工人队伍反而变得极不稳定。

2、为工人专业和信用背书。我们很多人不知道背书责任的重要性,CPA为企业财务背书,如果企业造假,CPA要赔钱。这就叫背书。同样政府发行各种证照,虽然是狭义的背书,但也是一种背书。如今行政上,部分证照会追责。而工人和雇主之间,工会则是最佳的背书。工会以会员制吸纳工人,保证吸纳的工人都是本领域出类拔萃以一敌多的精兵强将,提高工人的待遇。如果劳动力也是一种商品,质优价高也是合情合理。

3、专业交流和培训。说到美国,德日,说到以色列的过往,如何发达的历史,几乎世间异口同声说是因为“教育”。教育是个很大的概念,有很多国家免费教育,依然没有崛起,因为教育的方向不对。大学的定位,应该是职业教育,而在德国,很多的工程师需要学校和企业联合培养。德国工程师的主要课程在工厂车间,而不是大学课堂。这一点上面,蓝翔绝对强于部分风花雪月的地方大学。一技之长不仅仅是在学校,在于工厂车间,在于和专业人士的技术交流。如今中国要产业升级,最缺的既有科学家,更有工程师。

综上,工人和企业之间需要有个第三方。很明显这个第三方可能并非行政。我们从行政官员的表态可以看出,他们接触的更多是企业主,所以思路上缺乏客观性。而如今我们正好又处在产业升级的关键节点,大量企业通过提高劳动强度来提高盈利效率的模式,实际上并不可持续。总体上,最终的落点在于让每一个工种的工人没有后顾之忧,如果工会能够承担这部分中介作用,那么传销等江湖行业的人会少很多,大家会老老实实的去学门技术。


凯恩斯


神奇!神奇到让人无法理解。个人频繁跳槽会影响信用分,那企业不遵守合同约定占劳动者的便宜,会不会影响企业的信用分?这明显是偏袒资方。


频繁跳槽,这是个人的职业选择,跟人品、信用并无联系。对此,浙江方面的解释是,社会信用分针对的是“恶意频繁跳槽”,那什么是恶意频繁跳槽呢?


根据经济观察网的报道,浙江省人社厅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正常的跳槽肯定不会影响信用,有些人如果专门运用恶意、滥用跳槽的方式,从单位那里索要一些经济补偿金等,这些人的信用才会受到影响。打算推进人社的信息体系建设也是针对恶意的跳槽。”


这种“碰瓷式跳槽”,有点类似职业打假人:即通过打假索取赔偿。据央视报道,有人2年换了近20个工作,先后状告15家公司违反劳动法用工规定,被冠以“碰瓷式职业维权人”的称号。


“碰瓷式跳槽”有错吗?未必。有些企业,本来就不规范,劳动上合同列明的收入、福利、工作时间得不到保障,凭什么不该告?如果“碰瓷”不成立,那法院就判“碰瓷”的人败诉,也就完了,为什么要扯到信用分?


大家一定要警惕,这种社会信用分,很可能带来负面作用,实则是某些人为了减轻自己的责任,将所有的责任推给我们每个普通人,通过社会信用分来管制约束你。比如,浙江这种针对“恶意频繁跳槽”的通过了,那么很可能带来的一个后果是,劳动者连自己正常的合法权益都不敢去争取了,否则社会信用分受到影响,有可能影响你将来应聘公职单位、国企单位,你做生意投标,孩子上学等等。


这不是孔方兄的臆想,一些案例已经很明白了。除了浙江这个信用分,其实全国各地有很多地方都有信用分,比如比如福建有“茉莉分”,苏州有“桂花分”,杭州有“钱江分”,威海有“海贝分”,厦门有“白鹭分”等等。


这些信用分,显然有它的积极作用。比如,杭州规定,地铁逃票三次就将纳入个人信用信息档案;福建规定,信用分高的投标人,在保函价格方面有折扣优惠;北京规定,公共场合抽烟,也将被纳入个人信用信息档案等等。


建立社会信用信息体系,是一个好事情,这样督促大家讲信用,让破坏信用的人无处藏身。但请注意,这里一定要落实到“信用”上,如果超出这个范畴就会变味。


比如某地方规定,将个人信用信息分为ABCD四类,与入学、就业、低保、升迁等挂钩,但当地又规定:上fang(三声)、聚zhong(四声)wei(三声)堵等,就直接被扣50分,还有“利用网络、短信wu(一声)gao(四声)他人”扣分。这些什么含义,不言自明。


社会信用分的惩戒作用有些会让人觉得害怕,比如有超生不交罚款的,就被纳入征信“黑名单”,做事情处处受限;还有仅仅就是开车的一些简单违章,交警罚了款,也扣了分,按理说已经有惩罚了,但有些城市也和信用分挂钩,让人开个车也战战兢兢。


还有以“社会贡献”来定义社会信用分的,比如献血,比如你招商引资做得好,比如你企业纳税多,那么社会信用分就高,就能享受一些便利。比如财新一篇报道就提到,一个企业主就是因为缴纳税收比较多,孩子上学就有便利——这是不是等同于,经济实力强,就能占有更多的社会公共资源?还有,献血、做好事这类,怎么保证不会作假?


社会信用体系该不该建设,当然该!但是,信用体系应当更多是和个人履约能力,偿付能力挂钩,类似央行的征信;而不能和个人道德、人品挂钩,这种触犯法律、社会公德的事情,自有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法律去管理。不然信用分的使用一旦超出范围,大家会发现自己已经进入一个被框定好的范围,太压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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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类政策几乎是多此一举,也不知道怎么落实,充其量就是看似美好的东西落地了,就尘封起来而已。

首先是无法量化,什么叫“恶意”跳槽,是不是有仲裁机构来裁定,或者法院判定。公司认为恶意跳槽就计入为“恶意”,肯定是不妥当的。你说损害了公司利益,跳槽员工还说严重损害个人利益呢。

其次是“频繁”也是无法量化的,到底两年一跳算还是半年一跳算,难道还要成立一个严格跟踪员工跳槽时间、跳槽频率的公司吗?

接下来是信用体系的问题,到底是一个多大盘子的数据征集,有多少公司会采用这样的信用体系。

如此种种看,这种昏招如果真的执行就变成冗政了。

再来看科技的发展,社会变化的速度。我们说,大学学到的东西,三四年后就过期了,现在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催生了很多新创企业,新创企业的生命周期不过两三年,多数还是会倒闭的,但正是因为这么快速的变化最终保证了经济的获利,促进了社会的发展。

在这样的形势下,一年就辞职,半年就辞职的人一定增加许多,这些人不仅不能评定为个人信用分低,还因为评定为创新分高呢。

总之,我不赞成一个又一个的评定,一个又一个的标准,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活法,如果有人或公司不赞成他们的行为,大不了不合作、不录取就可以了,并不需要给盖戳做点什么标记。


财经作家邱恒明


现在的问题是,浙江去年的排名是第四,如果这种政策影响了打工人员进入,引起了人才外流,那么这个整体经济下滑的问题,谁来负责呢?


彤胖


那企业恶意开除员工怎么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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