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陽區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倪某某等5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4月8日,由杭州市富陽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倪某某等5人涉嫌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採礦罪一案,在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杭州市富陽區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倪某某等5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該院指控,2014年以來,被告人倪某某、丁某甲為牟取不法利益,糾集被告人陸某某、丁某乙、丁某丙,以本市富陽區富春街道某某村某某自然村為固定地點,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構成以被告人倪某某、丁某甲為首要分子,被告人陸某某、丁某乙為主要成員,被告人丁某丙為積極參與者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該集團長期以杭州富陽某某建材有限公司存在汙染、噪音等為由,多次採用以車堵道、傾倒宕渣堵路、強行抵扣石料款等方式,以攔路、鬨鬧、聚眾造勢等軟暴力為手段,強行索取該公司財物總計價值人民幣49萬元。

同時,為達到犯罪目的,被告人倪某某等人經事先密謀,故意將本市富陽區富春街道某某村某某自然村村道毀壞。經鑑定,該條被損毀村道價值人民幣13465.58元。

庭審前,公訴部專門召集員額檢察官聯席會議,為出庭公訴人出謀劃策,公訴人充分聽取了各員額檢察官的意見、建議並制定了詳細的庭審預案。

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就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出示了詳實的證據並圍繞案件事實、爭議焦點及量刑情節進行了多輪辯論,充分發表了公訴意見。

庭審歷時十個多小時,法院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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