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毒111公斤!兩名“絕命毒師”在珠海被執行死刑

3月19日,“經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以製造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馬某、寇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當庭宣讀完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後,將馬某、寇某執行死刑。

製毒111公斤!兩名“絕命毒師”在珠海被執行死刑

據瞭解,根據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7月,被告人馬某、寇某在廣東省珠海市共謀製造氯胺酮(俗稱K粉),馬某負責聯繫購買製毒原料羥亞胺,並支付購買羥亞胺以及租房、租車、購車、人工等費用,寇某負責具體制造毒品並出資購買製毒配劑。

製毒111公斤!兩名“絕命毒師”在珠海被執行死刑

同年12月,根據馬某指示,寇某夥同田某,通過張某在河南省修武縣一山窩處租用兩間簡易平房作為製毒場所。2015年1月16日,寇某等三人陸續製造除大量成品及半成品氯胺酮。


兩名製造毒品死刑犯在珠海被執行死刑

2015年1月17日,公安機關在上述地點抓獲張某,並當場查獲製毒工具及成品氯胺酮111.84千克、4.36克和含氯胺酮成分的液體126.16千克。

製毒111公斤!兩名“絕命毒師”在珠海被執行死刑

當日,公安機關分別在河南省焦作市、廣東省珠海市將寇某、田某及馬某獲歸案。

製毒111公斤!兩名“絕命毒師”在珠海被執行死刑

珠海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某、寇某製造毒品氯胺酮,其行為均已構成製造毒品罪。被告人田某、張某非法持有毒品氯胺酮,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馬某、寇某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製毒111公斤!兩名“絕命毒師”在珠海被執行死刑

珠海中院一審依法判決:被告人馬某、寇某犯製造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田某、張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一審判決後被告人提出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維持原判。

製毒111公斤!兩名“絕命毒師”在珠海被執行死刑

日前,經最高人民法院複核確認,該案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馬某、寇某以製造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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