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健身房老闆欠薪跑路 獲刑十個月被罰三萬

央廣網珠海4月30日消息(記者郭翔宇 通訊員邵珠倩 林碧娜)近日,香洲法院宣判了一件惡意欠薪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2016年5月、6月開始,王某先後在香洲區設立兩家健身會所。2017年5月開始,因經營不善,王某開始拖欠員工工資。兩個月後,王某因無力支付員工工資而逃匿。2017年7月7日,被害人胡某等11名員工到香洲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簡稱人社局)投訴王某拖欠員工工資,該局立案調查後多次與王某電話聯繫,其電話均處於停機狀態。一週後,人社局在珠海市特區報上發佈通知,要求王某到案接受調查,後又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對該單位依法下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王某經營的健身會所於2017年7月20日10時前支付胡某等11名勞動者2017年5月-6月勞動報酬共計人民幣135789.5元,但王某未在指定期限內支付拖欠的勞動報酬。

同年7月27日,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其親屬代其向被拖欠工資的員工付清勞動報酬,胡某等11名被害人對其予以諒解。

香洲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王某採用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王某歸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支付了所欠員工全部工資,取得了員工的諒解,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判決王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