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后能否当选为“一村之长”?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如果被判处的刑罚不包括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则有权当选为“村长”、村主任。(北京文启律师事务所)

刑满释放后能否当选为“一村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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