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漁期非法捕魚被罰放養魚苗1萬尾

華西都市報訊(餘若薇雷卓鳴記者王越欣李慶)從2013年起,彭山男子韓功(化名)總會帶著電箱、漁網等工具“出沒”在岷江邊,電到魚後拿去變賣。

2019年4月9日,韓功再次出現在岷江邊。這回不是電魚,而是向岷江投放了1萬餘尾魚苗。但這次,他的身邊,還站著法院的工作人員。

原來,由於長期在禁漁期非法捕魚,經法院審判,韓功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不僅被判處拘役,還得增殖放流並公開道歉。

4月9日上午,隨著眉山市彭山區法院的法槌敲響,被告人韓功非法捕撈水產品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正式宣判,這也是彭山區首例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經彭山法院審理查明,彭山區天然水域禁漁時間為每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或3月1日至6月30日,被告人韓功在2013年3月至2018年8月,多次在禁漁期使用電魚的方法在彭山區觀音鎮椿巔村附近的岷江水域捕魚。2018年9月,當韓功再次電魚時,被農牧局執法大隊擋獲。

為維護岷江生態,彭山法院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依法判處被告人韓功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並判決其增殖放流價值3000元的魚苗以及在彭山區區級以上相關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宣判後,在召開的公益訴訟生態環境修復現場會,韓功懺悔道:“我為了貪圖一己私利非法捕魚,破壞了岷江水域生態環境,特向大家表示誠摯的歉意。”隨後,在相關人員的指導下,韓功向岷江河放養了1萬餘尾魚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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