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券商大集合产品管理业务相关人士须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中证网讯(记者 吴娟娟)4月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协会”)在官网发布的消息称,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要求,证券公司从事大集合产品管理业务相关从业人员应对标公募基金从业人员的要求,通过考试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该消息称,证券公司从事大集合产品管理业务的投资主办人员应对标公募基金经理的注册管理要求。根据《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规定,投资主办人员应该完成基金经理注册登记及法律知识考试。

该消息还表示,证券公司申请公募基金管理资格,其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或总经理、合规负责人、负责公募基金业务的副总经理、公募基金业务部门的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应当按照《关于公募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和任免信息报送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协会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以下简称高管资质测试),并在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资格或基金管理公司核准设立,正式开业后的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向协会报送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合规负责人还应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要求,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对于2020年底过渡期结束后未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资格,且旗下仍有大集合产品存续的证券公司,其合规负责人、分管大集合业务的副总经理、大集合业务部门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应当在2020年底前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通过高管资质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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