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拼车”出了事故应该由谁负责?

案情回放:刘某在网站上查找到一条拼车信息,并与发帖人取得了联系,按照分摊过路费、油费、停车费的约定拼车回乡,刘某向车主李某付了拼车费200元。路上,李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刘某受伤。经交警认定,车主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向刘某赔偿了各项费用近10万元。由于李某的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包括乘客险在内的商业保险,李某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保险公司以李某的车辆非营运车辆,在事故发生时有偿搭载他人系进行了商业运营为由拒绝理赔。

出门“拼车”出了事故应该由谁负责?

律师点评:商业运营主观上须以盈利为目的,客观方面须存在多次客运的行为。春节期间有偿拼车的车主回乡后,不会有多次客运的行为,刘某与李某分摊的200元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并非盈利。因此,李某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商业运营。李某与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李某按照约定交纳了保费,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