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禁菸三項配套制度徵求社會意見和建議

湖州在線訊 《湖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實施以來,禁菸備受社會關注,在大力宣傳下,文明吸菸在我市蔚然成風。為進一步推進公共場所禁菸工作,《湖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三項配套制度從4月8日起向社會公佈並徵求公眾意見,市民有什麼意見、建議,可通過電話、傳真或電子郵箱等方式提交,時間截至4月18日。

據瞭解,這三項配套制度包括《湖州市公共場所禁止吸菸管理規定》《湖州市公共場所禁止吸菸執法工作實施細則(暫行)》和《湖州市公共場所禁止吸菸處罰社會服務折抵規定》。

細化室內公共場所

“實施細則對《湖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中提到的室內公共場所作了進一步細化。”市衛生監督所有關負責人說,主要包括游泳場所、沐浴場所、生活美容場所、美髮場所;候車室、候機室、候船室;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文化館、商場、書店;影劇院、錄像廳(室)、遊藝廳(室)、舞廳、音樂廳;醫療衛生機構室內場所;賓館、飯店等住宿和餐飲場所;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會議室、辦事服務大廳、食堂、電梯間等室內場所。

禁止吸菸公共場所可在室外設置吸菸區,吸菸區必須設置在室外,四周敞開,配備相關滅火設施;吸菸區必須遠離密集人群和必經通道,一般距離建築物6米以上,通風良好;室內外要有明顯的吸菸區引導標識;在吸菸區設立控煙宣傳牌,宣傳菸草危害及戒菸方法、技巧等。

細化個人、單位處罰標準

根據實施細則,個人在禁止吸菸場所吸菸且不聽場所經營者、管理者勸阻的;個人在禁止吸菸場所吸菸,被禁止吸菸行政執法人員現場發現的。有這兩種情形之一的,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罰款50元。個人在禁止吸菸場所吸菸且不聽場所經營者、管理者勸阻,禁菸執法人員到達並作出勸阻行為後,當事人仍然繼續抽菸或者仍不熄滅菸頭的;個人在禁止吸菸場所吸菸且被禁菸執法人員在執法現場發現,禁菸執法人員作出勸阻行為後,當事人仍然繼續抽菸或者仍不熄滅菸頭的。具有這兩種情形之一的,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罰款50元以上200元以下。

對於經營管理單位而言,禁菸責任也不小。“如果禁止吸菸公共場所經營管理單位對違反規定的吸菸行為不予勸阻、制止的,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予以警告,並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禁菸場所經營管理單位對違反規定的吸菸行為不及時告知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予以警告,並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市衛生健康部門有關負責人說。

而對個人吸菸處罰認定,原則上只處罰不聽公共場所工作人員勸阻,或者執法人員當場發現正在抽菸的。可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收集、固定證據,減少和避免執法爭議。

提供服務折抵罰款

按照教育引導和罰款處罰相結合的原則,違法行為個人向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自願申請參加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相關的社會服務,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違法行為和社會服務崗位設置的實際情況,安排其參加相應的社會服務;違法行為個人參加並完成相應的社會服務,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不予罰款處罰。

違法行為人拒絕接受履行社會服務、又不按時繳納罰款的,或者違法行為人自願申請社會服務,但由於自身原因造成社會服務非正常終止、又不按時繳納罰款的,上傳至不文明行為曝光平臺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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