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12.16"殺人案昨日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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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上午十時,被告人李鵬飛於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十法庭依法接受公開審理。對於李鵬飛涉嫌故意殺人、搶劫、盜竊罪一案的案件 始末還要追溯到三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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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李鵬飛與兩名被害人劉繼廣、潘高圖合夥在金川開了家水廠。後因經濟糾紛,李鵬飛要求劉、潘二人給其退股未果,便產生了殺人的想法,並準備作案工具謀劃作案。2018年12月16日,被告人李鵬飛因經濟糾紛與金川開發區水廠合夥人劉繼廣發生口角,爭執中將劉繼廣殺害,並盜走劉繼廣手機和家門鑰匙等。隨後,前往新城區呼鐵佳園劉繼廣家,將其妻張某梅的手腳束縛,並持刀逼迫其妻張某梅交出銀行卡、說出密碼,利用自帶POS機將款項轉入自己的銀行卡後,將張某梅殺害,並盜走現場手機一部。之後,被告人李鵬飛在某浴場藏匿。次日,被告人李鵬飛駕車前往玉泉區天驕花園小區潘高圖住處,在電梯內持刀將潘高圖妻女殺害後,進入潘高圖家將潘殺害,隨後駕車逃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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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鵬飛,男,1981年出生,赤峰人,初中文化,無固定職業。 庭審中,法庭圍繞被告人李鵬飛對故意殺人、搶劫、盜竊的事實、證據、量刑等,進行了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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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鵬飛故意殺人,手段極其殘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主觀惡性極強,罪行極其嚴重,建議法庭根據本案事實、被告人認罪態度,及社會危害性等,依法判處被告人李鵬飛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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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被告人李鵬飛除了對僅10歲的被害人潘某丹略有悔意之外,對其餘四人沒有絲毫悔過之意。目前, 本案待合議庭評議後擇日宣判。

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審判員 劉磊

不管是什麼原因也好,被告人李某某採用極端的暴力手段,報復殺害本案的一共五名受害人,這種行為是一種非常嚴重的暴力犯罪。因為故意殺人罪是我國最嚴重的侵害他人身體健康這麼一個惡性刑事犯罪。 所以通過今天的庭審,我們將在評議時充分考慮控辯雙方的意見,並在庭審後進行充分的合議,最後將對被告人作出罰當其罪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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