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气愤过头手太重把怀孕女友打死了,请问这个会判多少年?这是失手还是故意伤害?

暴走De青春


把一个人活活打死,你竟然如此轻松地说成是失手?还说是气愤下手太重,亏你说的出口。

你朋友有四个罪行:

1、一罪:未结婚,把女友弄怀孕,肚子弄大,此乃不负责任的渣男。

2、二罪:殴打孕妇,一尸两命。不管你朋友多么的气愤,对方是和孕妇,不要说是他的女友,最亲近的人,即便是陌生人,殴打孕妇,就是渣男中战斗力。


3、三罪:活活把一个女人打死。得使用多大力气?得使用多大暴力手段?典型的暴力男,充满了暴力气息,戾气太重。

4、四罪:一尸两命。明知女友怀孕,明知不能打女人、打孕妇,还使劲打,竟然把怀孕女友打死,一尸两命,如此之人,已经不具备人性特质,甚至不如动物,投胎不要做人,不配做人。


以上四宗罪,够他喝一壶,毫无疑问,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死刑,必须立即执行。对于这种人,也没有必须原谅,也达不到法律轻判的条件和要求。

将孕妇活活打死,一尸两命,按照刑法规定,必死无疑,即便女友当时说什么过激的话,也不是你将她打死的理由,何况,它肚子里还怀有你的孩子呢。

对于这种人,太具有攻击性和暴力犯罪特征,留不得,不然,以后一言不合,还会把人打死。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一尸两命,本就是一场惨剧,却说得如此轻描淡写:什么气愤过头下手重,什么失手。短短几句话,字里行间充满着对生命的漠视。这颗心够大的,准确来说叫冷酷无情。

显然题主还没明白此案之恶劣,内心就有为朋友开脱的潜意识。

什么叫失手?在法律条文里面没有失手这一说,有的也是过失致人死亡,但明显这件事不属于此范畴。

什么是过失致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的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譬如说,你在楼上干活,工具没拿稳,掉下来砸死人了,这叫过失;如果你拿着工具去打人,把人打死了,这就是故意。

殴打孕妇本就是渣子的行为,何况还致死,人神共愤,根本就不存在什么过失。从“气愤过头下手重”来看,明显有故意的行为——即明知孕妇是高危人群,仍进行殴打,已预知后果。

进一步分析,根据他出手程度的控制来看,如果他没有预料到打几下就会致人死亡,比如说就打了她一两下被害人就死亡,这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如果他已认知死亡结果且没有控制自己的手段,这就涉嫌故意杀人罪。

无论如何,一尸两命,性质极其恶劣,死刑是他最好的归宿。


盛一手


这是个畜生,变态,暴力狂。毫无疑问必须被从重判罚,没有任何商量余地,哪怕死刑都不足以平民愤。这是下多重的手才能失手啊?能跟这样的人做朋友,我对你本人在社会上的行为也表示质疑!这样的人在生活当中就是一颗定时炸弹,他很有可能随时对任何人爆发翻脸,并对他们造成生命的威胁。



首先为这位姑娘默哀,她遇到了渣男。愿她来生能被一个真正爱她的人温柔以待。而我要批判一下这个男人的如下罪状

1,他并不爱这个女人,他的心目当中,这个女人只是他的一个玩物。玩腻了随时都可以抛弃的那种。这样一个玩弄女人感情的男人,能是什么好男人吗?


2,这是一个情绪极其不稳定的男人,一个无法控制自己情绪的男人。当一个人连自己的情绪都无法控制的时候,而恰恰他又是个渣男的话!那么这个人,毫无疑问就是个混蛋。他这是一个行走的炸药包。所到之处,伤害性极强!

3,这是一个习惯用暴力去解决问题的人。在他的信仰当中没有道理可讲,拳头就是硬道理。任何违背他意愿的事情,他就要去毁灭对方!这是一位具有反社会人格的暴力狂。对于他来讲,做出这样的事情只是时间问题。


4,他肯定不是第1次做这样的事情。姑娘之前肯定是长期处于他的暴力恐吓之下,而一直没有找到机会逃脱。她之前是经历了什么样的梦魇?细思极恐…

5,心理学上,这是一个不具备共情能力的男人。他连一个怀孕的女人,都能下的去手。一尸两命,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暴徒?

毫无疑问,这是一起性质极其恶劣的故意杀人案件。应当从重处罚,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美护悠然


建议法官判死刑,剥皮充草,终身剥夺一切做人的权利,追究民事责任,其父母负责赔偿,并取消其父母一切国家赋予的各种福利待遇,子不教父之过。家庭教育过失必须承担。女方父母也要强制进行社区义工服务。也是家庭教育问题,自己的女儿不自重,未婚先孕 ,不以婚前性行为耻,还以为在欧美国家。传统道德观缺失。自己被啪了真是含不含着泪都要接受后果。真希望现在是女孩子看到后能起到警示作用,男孩子一旦得手,就在也不是千金了,能倒贴嫁出去就就已经是万幸的了。


狂野之驴0099


你的朋友因为生气把怀孕的女朋友打死了。 不管他出于何种原因有此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致死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的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你的朋友由于气愤而打怀孕女友以发泄个人情绪,结果把女朋友打死了,属于故意伤害致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乏。


文艺青年1998


这气愤过头也太过头了吧,这当然属于故意伤害、甚至是故意杀人。如果认定为过失杀人,恐怕死者会气活过来。


如题所述,一对情侣发生争执,男方突然气愤至极,便动手殴打女方。但是,男方一不小心出手太重,直接把女友给一掌打死。此时,女友已经怀有身孕,一尸两命就这么香消玉殒。那么,男方构成什么犯罪呢?是过失杀人还是故意伤害呢?

我认为,男方至少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因为男方在动手打人以前,就应当预见到会对女方造成伤害。并且,女方本就怀有身孕,相比以前或者旁人,身体肯定更加脆弱,而男方理应知道这点。所以,男方在明知道会伤害女方的情况下仍然动手打人,最终造成女方重伤死亡,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不能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另外,虽然事发当时男方处于气愤状态,但气愤并不会影响到他的精神状况,进而不会影响到他的刑事责任能力。否则,激情杀人就都不够成故意杀人罪了。当然,男方故意伤害女方致其死亡,并且导致一尸两命的严重后果,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冰焰


要想知道你的朋友会判多少年,我们必须确定他所涉嫌的罪名。你的朋友和女友生活在一起肯定知道对方怀孕的事实。因为气愤过头就对自己怀孕的女友拳脚相加,最终造成了对方死亡的严重后果。

根据你朋友的所作所为,他最可能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司法实践和法律规定,你朋友最有可能的刑期应该是无期徒刑。当然这只是凭经验的推测,具体的量刑幅度还要考虑被害人有没有过错、你的朋友是否有自首坦白的表现以及你的朋友是否认罪悔罪等因素。

最后需要告诉你的是,在法律上没有失手这个概念,与之相近的应该是过失。你的朋友在知道他女友怀孕的情况下仍然下重手,在行凶时他应该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对方死亡的后果而仍然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属间接故意无疑。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榨汁小二郎


无论什么理由,都不是可以随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理由!你的朋友为了发泄自己的怨气,故意对已怀孕的女友实施暴力欧打,最终致怀孕女友及其腹中胎儿死亡,造成一尸两命的极其严重后果!而且你朋友对怀孕的女友实施故意伤害殴打,属于犯罪手段极其恶劣!殴打孕妇本来就是法律要加重处罚的法律依据,而你的朋友非但暴力伤害殴打怀孕的女友,而且还把她连同体内的胎儿一起打死了,所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你的朋友将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无期徒刑,甚至死刑!鉴于你朋友的严重暴力犯罪行为直接造成两条人命死亡的恶劣结果,

他被判死刑的可能性非常大!

他死与不死,就完全要取决于他的认罪悔罪态度,和是否对被害人父母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父母的谅解了!获得被害人父母出具的谅解书了,

最终,法院根据你朋友认罪悔罪的态度,和对被害人父母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父母谅解的前提下

依法可以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作出公正判决!


临港之鹰


判多少年是法律的事情,我要说的是……作为一个男,自己的女朋友老婆在怎么错,她都是搭上了她的一辈子跟你。。。动手打女人是最愚蠢的男人,比起吃软饭的男人,这类男人是最美资格说老子怎么怎么着的人。我也有很气愤的时候,我的她也有做错事情的时候。。。甚至过分的事情。。。我没舍得打她一下,我宁愿给自己俩嘴巴子流点血,对着墙来上他娘的几拳,甚至怼自己一刀我也不会打她一下。。。。因为男人没什么是扛不起来的。。。既然发生了,扛下了又去打她做什么呢?有没本事我不知道,但我从未打过一个女人。。。。。


Crow野孩子


首先,法律没有失手这一说。其次,人都已经死亡,还用故意伤害这说法有点掩耳盗铃的感觉。

从题主的描述,应该是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之间来定性。

故意杀人,可判处死刑、无期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杀人,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

至于过是算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这要看犯罪动机,杀人手段、犯罪后果多个因素来判断的。

先说犯罪动机,关键是当时是冲着杀伤对方,还是疏忽或者过失造成的。如果提着刀子去找对方寻仇,法官也不信你是过失是吧。如果争执时推了对方下,对方倒地时碰到头然后死亡,这可以算过失杀人。还有一种就是被侵害过程中反杀,这就是正当防卫了。但是,此案例显然不是这个情况。

这个问题中,没说悲剧发生时候的情况。所以不好判断。但是是否当时发生争吵打斗很重要。

其次,看犯罪手段。过失杀人除了高空抛物,交通事故这种,一般没有凶器。如果案件中出现刀具,钢管,锤子等凶器,还在罪犯手上,那判故意杀人的可能性更大。但是不要认为赤手就一定算过失或者轻判。如果法医发现死者有多处伤痕,有虐杀的嫌疑,一样是故意杀人。这就后面要说的犯罪后果。

最后,后果。一般来说,人重伤,送医途中不治身亡,会比当场死亡要好点。身中多刀要比一刀要严重。

从死者是孕妇这点来看,法官应该偏向于重判的。正常人,都是让着孕妇的。谁能下得了手,更不要说死手?除非说真是争吵过程中推倒,导致其撞到锐器死亡这类意外。但不要想着编谎话蒙骗过关,法医、警察和法官都不是傻子,这样只会判的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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