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新天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的預披露公告

證券代碼:002873 證券簡稱:新天藥業 公告編號:2019-048

貴陽新天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減持股份的預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王金華先生、監事會主席潘光明先生、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袁列萍女士保證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別提示:

持有貴陽新天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或“新天藥業”)股份4,402,830股(佔本公司總股本比例3.7600%)的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王金華先生計劃在自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以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過600,000股(佔其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13.6276%,佔公司總股本的0.5124%)。

持有公司股份204,000股(佔本公司總股本比例0.1742%)的公司監事會主席潘光明先生計劃在自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以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過51,000股(佔其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0000%,佔公司總股本的0.0436%)。

持有公司股份255,000股(佔本公司總股本比例0.2178%)的公司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袁列萍女士計劃在自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以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過63,750股(佔其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0000%,佔公司總股本的0.0544%)。

公司於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王金華先生、監事會主席潘光明先生、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袁列萍女士的《股份減持計劃告知函》,擬分別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股東基本情況

截止本公告日,擬減持股份的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情況如下表:

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一)本次減持事項的具體安排

1、減持原因:股東資金需求。

2、減持股份來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及公司實施2017年度權益分派所獲得的股份。

3、減持數量及佔公司股本的比例:

4、減持期間:自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以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窗口期內不減持)。

5、減持方式:集中競價方式。

6、減持價格:根據減持時市場價格確定,但不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價(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價為18.41元/股,經實施2017年度利潤分配方案,除權除息後發行價為10.71元/股)。

若減持期間公司股票發生分紅、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則對應的減持股份數量和減持價格做相應調整。

(二)股東相關承諾及履行情況

1、董大朝等132名自然人股東(包括王金華先生、潘光明先生)承諾: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王金華先生、潘光明先生、袁列萍女士承諾:除股份鎖定承諾外,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的25%;離職後6個月內不轉讓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離職6個月後的12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不超過所持公司股份總數的50%。

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王金華先生、袁列萍女士承諾: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其股票的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間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發行價應相應調整。下同);公司上市後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的收盤價低於發行價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至少6個月。

4、公司股東王金華(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自鎖定期滿後兩年內依法減持的,每年減持數量不超過上一年度最後一個交易日登記在本公司/本人/本企業名下股份總數的25%,減持價格不低於本次公開發行時的發行價(期間如有分紅、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則做除權除息處理)。本公司/本人/本企業保證減持時遵守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並提前三個交易日公告,公告中明確減持的數量或區間、減持的執行期限等信息。如本公司/本人/本企業未履行上述承諾出售股票,本公司/本人/本企業承諾將該部分出售股票所獲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繳新天藥業所有,且保證在接到董事會發出的收益上繳通知之日起10日內將收益上繳新天藥業。

截至本公告日,王金華先生、潘光明先生、袁列萍女士均嚴格履行了上述承諾,未出現違反上述承諾的行為。

三、相關風險提示

(一)本次減持計劃實施具有不確定性,王金華先生、潘光明先生、袁列萍女士將根據市場情況、公司股價情況等決定是否實施本次股份減持計劃。

(二)本次減持計劃未違反《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三)本次減持計劃實施期間,公司將督促王金華先生、潘光明先生、袁列萍女士嚴格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本次減持的股東不屬於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及持續經營產生影響。

四、備查文件

1、王金華先生、潘光明先生、袁列萍女士分別出具的《股份減持計劃告知函》。

特此公告。

貴陽新天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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