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下發通知新建住宅應全裝修、四層樓以上應裝電梯!

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其中《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引起廣泛關注。具體內容如下:

住建部下發通知新建住宅應全裝修、四層樓以上應裝電梯!

1、城鎮新建住宅建築應全裝修交付

1、戶內和公共部位所有功能空間的固定面和管線應全部鋪裝或粉刷完成;給排水、燃氣、照明、供電等系統及廚衛基本設施應安裝到位;

2、供水、供電、燃氣、道路、綠地、停車位、垃圾及汙水處理等規劃配套設施應具備使用條件;

3、消防設施應完好,消防通道應暢通。

這意味著

毛坯房或將成為歷史,

全裝修將成為“綠色建築”的標配!

住建部下發通知新建住宅應全裝修、四層樓以上應裝電梯!

2、住建部:買房按套內面積計算

《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的第二部分2.4.6條指出,“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這是住建部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確提出房屋應由套內面積來進行交易.

住建部下發通知新建住宅應全裝修、四層樓以上應裝電梯!

這也意味著,今後買房

有可能按套內面積計算!

可能要跟公攤面積說再見了!

3、四層樓以上應安裝電梯!

《住宅項目規範》還對未來的住宅電梯安裝提出明確規定,《住宅項目規範》提出,四層及四層以上新建住宅建築或住戶入口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9米的新建住宅建築應設電梯,且應在設有戶門和公共走廊的每層設站。

住建部下發通知新建住宅應全裝修、四層樓以上應裝電梯!

具體而言:

每個設置電梯的居住單元應至少設有1臺可容納擔架的電梯,且電梯轎廂尺寸不應小於為1.50米×1.60米,轎廂門淨寬不應小於0.90米。

十二層及十二層以上的住宅建築,每個居住單元設置電梯不應少於2臺,其中設置可容納擔架的電梯不應少於1臺。

對於既有住宅建築,要求加裝電梯的載重量不應小於300千克,轎廂門淨寬度不應小於0.8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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