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關於免檢車輛申領檢驗合格標誌相關事項的通告

大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關於免檢車輛申領檢驗合格標誌相關事項的通告

為深入推進公安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方便廣大車主申領免檢車輛“檢驗合格標誌”,實現“網上辦、掌上辦”和“就近辦、便捷辦”,現就申領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免檢車輛:6座(含6座)以下非營運轎車、小微型載客汽車(麵包車除外),依照國家相關規定,自注冊登記之日起6年內免於上線檢驗,但必須每2年按照檢驗週期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檢驗合格標誌”。

二、申領方式:

1、免檢車輛所有人可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或者手機下載“交管12123”APP,提交交強險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免稅證明進行網上申領,申領成功後通過郵寄方式送達“檢驗合格標誌”。

2、從2019年4月1日起,車輛所有人可就近就便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州分公司62個服務網點(名單附後)申領,申領時須提交機動車行駛證、交強險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免稅證明。

三、特別告知:

1、機動車所有人申領免檢車輛“檢驗合格標誌”前,應將車輛交通事故和交通違法處理完畢。

2、自2019年5月1日起,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12縣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車管所及其所屬服務站點均不再通過窗口受理免檢車輛“檢驗合格標誌”申領業務。

特此通告

大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19年3月26日

附件:

大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關於免檢車輛申領檢驗合格標誌相關事項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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