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中院對濱州醫學院原黨委書記劉樹琪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

11月22日,市中級法院依法對濱州醫學院原黨委書記劉樹琪受賄案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宣判,認定劉樹琪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被告人家屬等共計三十餘人旁聽了庭審。

本案由市中級法院院長姜樹政擔任審判長,市檢察院檢察長王桂春出庭支持公訴。經審理查明,2000年底至2013年初,被告人劉樹琪利用擔任蓬萊市委書記、煙臺市委常委、副市長等職務便利,為單位或個人在工程承攬、土地出讓、規劃調整、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93.0219萬元。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劉樹琪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當依法予以懲處,綜合考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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