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新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全國統一行動日中查處一起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此日13時30分許,該大隊國道中隊在108國道新橋口對一輛車牌號為晉M9****的本田牌小型轎車例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員李某某(男,28歲,開發區人)有酒駕嫌疑,遂依法對其進行酒精含量測試。經檢測,李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為44、3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依法對駕駛員李某某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並暫扣6個月的處罰。(焦芮巖 趙慧榮)
總 編 | 燕雪峰
執行總編 | 張博民
信息來源 |新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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