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分著養”?揚州這事兒告訴你“入贅”不能一走了之!

父母“分著養”?揚州這事兒告訴你“入贅”不能一走了之!


【說情事兒】

養兒防老,如果兒子不孝怎麼辦?那就多生兩個,這個不孝,那個孝,總有一個孝順的,這是很多老年人的觀念,但,一個和尚挑水吃,兩個和尚抬水吃,三個和尚沒水吃,他們應該聽說,只是不想這等不靠譜的事兒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父母“分著養”?揚州這事兒告訴你“入贅”不能一走了之!

美麗的江蘇揚州,就有這麼一對老兩口:陳某與丈夫姜某,膝下有姜A、姜B、姜C三個孩子,姜父已經去世,孩子三人中,姜C“入贅”到了女方家。按說,兩個孩子照顧自己母親這麼一位老人,不是什麼事兒,但是,問題來了,兩個孩子照顧下,表面應該是衣食無憂的母親,卻生活困難,連想張口吃一頓現成飯都困難,為什麼會這樣呢?

父母“分著養”?揚州這事兒告訴你“入贅”不能一走了之!

原來,姜父在世的時候,姜A、姜B約定了,姜父主要由姜A扶養,而母親主要由姜某姜B贍養,而父親先走一步,自然姜A就覺得自己的贍養義務就到頭了,但眼見此情況,姜B就不同意了,拒絕履行之前在親友見證下籤訂的協議,姜A、姜B這麼一鬧,母親陳某生活就沒有著落了,生活困難的陳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解決吃飯的問題、醫藥費、護理費及日常生活費等。另外,要求姜A、姜B每年稱大米150斤,麵粉50斤。

那麼,“入贅”的兒子,是不是就跟嫁出去的姑娘,是潑出去的水,跟他沒關係了呢?


【一錘定音】

終審判決:

父母“分著養”?揚州這事兒告訴你“入贅”不能一走了之!

1.費用分擔

姜A、姜B輪流承擔母親的日常生活,而醫療費等由子女三人按照20%、40%、20%的比例承擔,三人每年負擔母親的日常生活費800元、1600元、1600元;

2.護理義務

如果母親陳某生病,則由子女三人輪流承擔護理義務。


【醒世警言】

1.“入贅”不能一走了之

父母“分著養”?揚州這事兒告訴你“入贅”不能一走了之!

對於老人的贍養,即使“入贅”(男女結婚後,男到女家成親落戶的情形)後不能一走了之,同樣的道理,對於老人的贍養而言,嫁出去的姑娘也不是潑出去的水,這件事體現就很明顯,日常生活因為入贅後照料難以落實,但醫療費、日常生活費以及母親陳某生病後的護理,一項不缺。

2.“分著養”實際“分不清”

父母“分著養”?揚州這事兒告訴你“入贅”不能一走了之!

對於父母的贍養,很多子女算過一筆賬,說現在生活好了,老人的壽命相對延長,如果獨生子女相互結合,那麼,以後可能面臨至少8個老人的扶養(男女雙方各自的爺爺、奶奶,父親和母親),所以,很多人,尤其在廣大農村地區,將老人的贍養以約定的形式“分工”,即你負責贍養誰,他負責贍養誰,這種表面上的公平,實際上規避了另一方對約定外老人的贍養義務,是違法行為,自然無效。

當然,就像本案中一樣,法院會考慮到其已經盡到的贍養義務,對其贍養義務會酌情予以減少。

3.贍養至少“將心比心”

父母“分著養”?揚州這事兒告訴你“入贅”不能一走了之!

有句老話叫“人人都會老”,所以,對於贍養,你即使不能不能做到“捨己為老”,至少做到“將心比心”,設想一下,自己老了希望得到怎樣的照顧,那麼,從現在開始,從這一刻開始,就讓自己的老人先得到你希望得到的照顧,你希望將來兒孫怎麼待你,那麼,從這一刻開始,你作為兒孫,就開始去盡這份責任,這也是愛的儲蓄,是幸福的“零存整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