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骑车的撞上路边的一棵树死亡了,那么是不是栽树的人要赔钱?

明145128424


奇葩思维,奇葩言论。这种问题也能提出来,可见国人的思维真够发散性的,各种点子和索赔都能够想得出,如此,我看,只要一个人死了,都可以获得赔偿。

医院没有把一个患者的病治好,死了,那么,是不是医院也要承担责任?

如果你出门你出门摔到坑里,死了,也要找市政设施维护部门索赔?

如果超速行驶,翻车死了,是不是要向汽车销售商、生产商索赔?告他们不应该设置车辆跑那么快。

如果你去超市偷东西,被发现,要扭送派出所时,心脏病犯了,也要索赔,因为,对方把你气死了。

如果你吃饭噎死了,也要找大米生产商,甚至是农民伯伯,因为,没有米、没有卖米,你也就不会死了。

如此下去,人人死亡,都可以获得赔偿了,世界岂不乱套了?见到小偷偷东西,不能追他,因为,摔坑里了死了咋办?如果他心脏病犯了,死了咋办?如此,社会风气成啥了?

骑车的,你自己撞树上,跟种树人什么关系?自己没有眼睛吗,为何要把车开到树上,为何要去撞树,如果说,你把车开到人家门面房跟前,撞死了,是不是也要索赔呢?毫无道理,胡搅蛮缠,不仅树的主人不会赔偿,你把人家辛辛苦苦种的树撞坏了,你还得赔偿,你死了,家属子女还在,他们负责赔偿。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看到这个问题,我想起了一个古老的讼诉故事,

从前有个地痞在洞庭湖边造了一木头房子,那一年发大水,木头房子摇摇欲坠,正巧有一列长木排经过,由于木排大而笨,避之不及,把木房子扫平了,这下地痞有理了,告到县衙,说放排人毁了他的房子,要求赔偿。

放排人慌了,这要赔多少钱,后打听当地有一吴姓讼师,很厉害,便上门求救,吴讼师听完前因后果后,说这事不严重,但有两条,一,在堂上放排人须叫他舅舅,二,必须挨一大耳括子,保你无事,放排人上头称是。

开堂那天,双方正争得不可开交,县官正难决断时,吴讼师到了,放排人急忙跑去叫一声舅舅,没想到吴讼师甩手给了放排人一大耳刮子,并骂道,你这畜牲,本来排走大路,房造湖里,你偏不听,放排走湖里,看,把人家的房子撞倒了吧,所有人正吃惊时,只听县大爷惊堂木一拍,排走大湖,房造陆地,.排撞湖中房无责,退堂。


骤雨潇湘


法海一粟认为,本案中,死者的损失应当由自己承担。

1、曾经的案例。某法院曾经处理过这样一个案子:A无证驾驶摩托车冲出路面,并因撞到路边上的一根电线杆上而死者。交警部门认定这是一起单方事故,事故责任由死者承担。随后,死者家属了解到,这根电线杆是某电力公司所有。于是,死者喷涂针电力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电力公司赔偿相关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电线杆距路边较近,违反了公路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判决电力公司赔偿部分损失。

看看,是不是与本案相似啊?

2、法海一粟的观点。也许有人认为,树木所有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因为树木所有人的行为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树木所有人在靠近路边的地方栽树,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2、树木所有人有过错。因为树木所有人在路边上栽树,应当能够预见到如果有人骑车撞在树上可能会造成损害后果。3、已经造成了人身作伤亡的后果。4、损害与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是因为,如果没有这棵树,死者即便发生事故也不会死亡。看看,这法律上的逻辑似乎没有问题。前述法院也是这么认为的,因此,判决电力公司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海一粟认为,本案中,树木所有人不承担责任。

法海一粟认为,树木所有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其关键在于其是否违反了相应的注意义务,或者说,树木所有人是否负有保护他人不受伤害的义务。显然,本案中是不能得出树木所有人应当承担注意义务的结论的。在法律上,被告是否应当承担对他人的民事注意义务,不仅仅是一个事实判断,更是一个法律判断或者是价值判断。在侵权法中,过错和因果关系,是平衡原被告之间利益的平衡器。在实践中,如果法院认为应当赔偿,那么,法院就会认为,被告存在过错,损害结果与被告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相反,法庭就会认为,被告不存在过错,损害结果与被告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就本案而言,如果判决树木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就会无故扩大民事主体的义务范围。这样做的结果,就会使得民事主体在实施民事行为时过度谨慎,实际上,就会不当限制民事主体的行动自由,不利于民事主体开展相应的民事活动。如果本案判决树木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如果死者这次是跌倒在路边的土地里,而其头部正好撞在土地里的一块尖尖的石头上,并因此造成伤害甚至死亡,我们是否要求土地的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我们是否要责难土地的管理人没有将土地里的石头清除干净?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是,必须要负责任,原因如下:

1,这个地方该不该种树?不该种树种了你就应该负责任。

2,树上有警示语吗?比如“此处有树,不能硬撞”等。没有您得负责任。

3,人这一方是弱者,更何况是喝了酒的人。

4,树的管理者尽到责任了吗?

5,您这一方是大公司,不会计较这点小钱。人道主义关怀懂吗?

6,您若不答应,我就闹,我哭,我缠,我打滚。在你公司扯横幅摆花圈设灵堂拦着门不叫你们出入,叫你们名声扫地。嫌烦吗?烦,好办!

7,反正又不是您家的钱,何苦呢?我若得到了,不会忘记你的。

8,看他们孤儿寡母的这么大年纪,可怜吧?可怜的话您就别计较了。

9,托人,找关系(此处包括从上往下压哈)。中国是一个讲人情的社会,互相关照,人之常情。不关照的话有机会再说。

9,没想全,等我吃完饭再想。不过这一套组合拳下来,基本搞定。


手机用户85215218997


骑车的人因撞到路边的树而导致死亡,栽树的人是否有责任呢?


对于这个问题,我想大多数人会认为骑车的人应该负全责,与栽树的人无关。至于栽树的人有没有责任我们暂且不说,下面我们先看两个案例。

2015年3月19日早上,一辆行驶中的三轮车撞到了路边停着的一辆面包车上,三轮车车主因为事故导致脑溢血死亡。于是亡者家属将面包车车主告上法庭,要求面包车车主赔偿各种损失48万余元。而死者家属的主要理由就是面包车违章停车,所以要求面包车车主承担50%责任。而保险公司认为三轮车车主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脑溢血,与面包车无关,所以拒绝赔偿,公所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个案件开庭三次,最终也没有当庭宣判。

而在密云,曾经发生过一起案件,当时造成十余人受伤,多辆车受损。公交车站台经常会有私家车停靠,事发当天,有一辆私家车因为刹车不及将停靠在公交车站台边的四辆车撞损,最前面的那辆车还撞伤了十多个行人。而密云法院的最终判决是:因刹车不及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承担这次事故的60%责任,而另外四辆私家车因为违章停车,分别承担10%的责任。


看了上面几个案例我想大家心里也有数了,至于栽树的人是否有责任,要看这棵树栽的是不是违规。如果这棵树栽的地方未经过审批,或是私人随意栽种的树木的话,那么这个栽树的人就有可能会承担一部分责任。而这个栽树的人所负责任的多少还要看当时具体情况,比如:骑车的人身体是否有问题,有没有喝酒,事故发生时的环境状况等。

但是如果这棵树是市政绿化树木的话,那就属于公共绿植,如果是因为撞到这一类树木造成死亡事故的话,就只能自己负全责了,而且市政绿化部门可能还会要求赔偿一定损失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驾驶员购买了意外险的话,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所以,这个事故到底应该由谁负责,需要综合考虑以上这些问题,才能得出最终答案。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如有补充请在评论区留言,供大家一起探讨。


活而不凡


第一个案例:我们这里有典型的案例,一个人骑摩托车骑到人家门口,人家门口有玉米架上面拴的玉米,他骑车撞到玉米架上撞死了最后不知道怎么搞的玉米架主人赔了三万,无证驾驶,人家在他门口做的玉米架自己法定的地方,也不影响交通的,所以说什么事都不敢说。 第二个案例:还有一个去年发生的,主家盖房子需要土,找个挖掘机说好一车多钱(时风农用三轮车)不管挖掘机找谁拉土和主家没关系,可是一个司机转弯太快车侧翻把司机压死了,安利来说和主家没关系,最后主家给了一万,挖掘机给了两万。 第三个案例:主家找人给家里搭棚钢结构说好了一平方多少,不管你们几个人不管什么人和主家也没关系,可是有个人不小心触碰到高压线被电死了,听说主家赔了十几万了,你说冤枉不冤枉!都是真实案例。


半支香烟183


其实都是很简单的问题啊,可惜都被某些砖家和法官歪曲了。发生的任何交通事故其中一方肯定是违规或违法的,那肯定是违规或违法的要承担全部或百分之51以上的责任,种树的地方如没有经过审批那肯定是有责任滴,就像慢车道停了一辆机动车,那在慢车道发生交通事故肯定是机动车全责,因为那不是它该走的路。上次有个逆向行驶的电瓶车和一个正常行驶的电瓶车相撞而导致老人去世,虽然可惜,但安照正常人的看法,应该是逆向行驶的责任更大。但法院的判决大岀意外,反而是正常行驶的负全责。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是不是法院告诉老百姓从今以后不存在逆向行驶,只要是电瓶车我可以走任何慢车道啊?


雷公142299019


奇葩的问题,问的一点都没有根据。撞死在树上,还要栽树的人赔钱,这是什么逻辑?真是笑掉了大牙,奇葩到了极点。

突然想起了赵本山小品里那句经典台词:猪撞树上了,你撞猪上了吧。能提出这样的问题,也真是不过大脑。

要是按照这个逻辑来说,开车的人出车祸,都要找造车的公司,估计造车的公司早就倾家荡产了,还会再继续经营吗?

不能一出事,不从自身找原因,而是想到推卸责任,和讹诈别人,那还有天理吗?

人可以不要脸,但不能这样不要脸。撞到了树。那种树的人岂不是也得找撞树的赔树的损失。

天底下就没有这样的道理可言,一切要事实就是,而不是投机取巧,也不是钻牛角尖,总想着索取和别人赔偿,这比碰瓷都显得更加无理取闹的多。

前人栽树后人乘凉,不要寒了前人的心。人生有许多可能,但是这种无理取闹的可能那根本与现实脱节,失去了原来的意思。


珞珈评论社


这世上的对与错、是与非并不是行为本身决定的,而是判断、判定、判罚决定的。

现在社会的行为准则不是以人的道德判定的,而是法律判定的。

而法律的判定不能全靠民众的舆论来进行。

要有完善的、严格的、详细的规条,并依法执法。

昆山反杀案为例,这在中国司法上是个里程碑式的案例。

为什么呢?

因为这个案子从案发到判定只用了5天时间。

就连办理此案的司法人员都说了,若是放在以前的话这种案子肯定是死者为大,各打五十大板的方式解决。就因为此案在网络上掀起了惊涛骇浪,点击量达到一亿多次。司法机关才高度重视,也可以说是顶着重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下才采取快速反应当机立断得出的最终判决。

这说明什么?

说明很多案件如若没有昆山反杀案那么大的社会舆论的话,基本上都是和稀泥式的各有责任的判罚模式。

这是法律应该有的吗?

猪撞树上了,猪死了,死者为大,为了息事宁人多多少少也得判树有罪,树没有赔偿和获刑的能力,那就找树的主人。这就是涉及民间的普遍判罚方式。

若是开车撞断几棵路边的树,那么城管、环保、园林、交通等各个部门就都冒出来让你赔偿了。

要是“你”被路边的树倒了砸死了,这些部门就踢皮球,跟谁都没关系了。

这就是现实啊!

建设法制社会,就先要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强化执法和判罚的执行力。否则也只是一句空话而已。


用户7083077698567


如果简单就是路边的一棵树,那你大可不用放担心,就算是你栽的树,但是没有确切的证明是你种的树,那还可以推脱。但是如果这棵树是种在你的房子旁边,很明显看得出是属于你的树那你就很难逃脱了。

现在的人都野蛮到什么程度了如果你在路上扶一个跌倒的阿姨,任何情况,只要是没有监控的,她都会讹你。刚看了一个视频,一个学生扶了一个跌倒的阿姨在没有看到录像之前,她就是指认这一个女孩撞倒了她,直到调出了路边的监控。

现在的人做事是豪无底线的,能讹的绝对不会放过任何一个机会。之前就是有个开电动车的撞到路边停放的小车死掉了,虽然小车有违停的嫌疑,但常理来说是你撞过来,而且电动车大多无牌无证驾驶者又违规,不可能追究别人责任,但去判决车主赔了几万到十几到承担事故不低于一成责任。

这棵树如果能够很明确的确定主人的话,这个主人应该逃不掉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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