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故城縣系列宣傳活動第三期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故城县系列宣传活动第三期

每年4月15日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今年是第四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今年活動主題

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著力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喜迎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

節日起源

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國家安全法規定,國家加強國家安全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將國家安全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公務員教育培訓體系,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

節日意義

開展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活動,對培養和增強全民自覺投身國家安全責任感使命感,夯實和築牢國家安全的群眾基礎,形成和匯聚維護國家安全的強大合力無疑具有十分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國家安全法律

●2014年11月1日施行《反間諜法》

●2015年7月1日施行《國家安全法》

●2016年1月1日施行《反恐怖主義法》

●2017年1月1日施行《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

●2017年6月1日將施行《網絡安全法》

增強維護國家安全意識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維護國家安全的核心是

維護國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包括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以及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

國家安全包括領域: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絡與信息安全、資源安全、生態安全、核安全、太空、深海和極地安全。

《國家安全法》以人民安全為宗旨,規定:國家維護和發展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衛人民安全。

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哪些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答:根據《國家安全法》第77條規定,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一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二是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三是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四是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五是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六是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七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八是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同時,根據《國家安全法》第78條規定,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動員、組織本單位的人員防範、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根據第79條規定,企業事業組織根據國家安全工作的要求,應當配合有關部門採取相關安全措施。

公民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面臨危險的,國家將給予哪些保護?

答:根據《國家安全法》第80條規定,公民和組織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採取保護措施。

公民和組織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導致人身和財產損失的,國家將給予哪些補償與撫卹?

答:根據《國家安全法》第81條規定,公民和組織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導致財產損失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造成人身傷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卹優待。

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維護國家安全中的違法失職行為,公民和組織可以行使哪些權利?

答:根據《國家安全法》第82條規定,公民和組織對國家安全工作有向國家機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國家安全法》自何時開始施行?

答:2015年7月1日,《國家安全法》由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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