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大市口派出所原所長徇私枉法獲刑三年

昨天上午,丹徒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市公安局京口分局大市口派出所原所長李煒徇私枉法罪一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李煒任大市口派出所所長期間,在辦理武某與吳某等十餘人持械鬥毆一案過程中,接受他人請託,徇私、徇情辦案。

李煒明知武某是犯罪嫌疑人,而採取隱瞞事實、違反法律的方法,包庇武某,將其定性為被害人;明知吳某一方涉案十餘人,而只對其中5人進行刑事追訴,故意包庇導致其他涉案人員未被追訴。同時,李煒故意隱瞞客觀事實、違反法律,將吳某等人聚眾鬥毆犯罪行為作為尋釁滋事犯罪行為進行偵查,並對吳某等人進行取保候審,故意包庇不使其受應有的追訴。其間,李煒收受武某通過他人所送現金人民幣9000元、收受吳某通過他人所送“黃金葉”香菸4條。2018年12月28日,李煒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煒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徇私枉法罪,遂判處被告人李煒有期徒刑三年;責令其退賠“黃金葉”香菸4條,暫扣于丹徒區監察委員會的人民幣9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吳安娜 鄔蘭 範海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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