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落戶”還有4天截止 ,4月15日呈貢交警路上等你

電動自行車“落戶”還有4天截止

4月15日呈貢交警路上等你

為全面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進一步規範自行車的生產、銷售、登記以及道路通行等,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准發佈了新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並將於2019年4月15日開始實施。目前,距離電動自行車“落戶”截止辦理還有4天,2019年4月15日起,未辦理註冊登記的“非標”電動自行車不得上路行駛,對相關違法行為,昆明市公安局呈貢分局交警大隊將處罰款並扣車,請大家抓緊時間辦理。

交警提醒:新購和在用但未辦理過物聯網防盜號牌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請儘快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車輛登記後續。

呈貢車管所辦理兩輪電動自行車註冊

登記相關工作事項

電動自行車“落戶”還有4天截止 ,4月15日呈貢交警路上等你


呈貢共有兩處電動自行車登記註冊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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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貢車輛管理所三岔口便民服務站

地點:昆明市呈貢區興呈路7065號

工作時間:每天9:00-12:00 13:00-17:00

(三岔口週六、週日正常辦理電動自行車業務)

諮詢電話:67477326

呈貢車輛管理所

地點:昆明市高新區馬金鋪街道老昆洛路與馬澄線交叉口附近

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2:00 13:00-17:00

諮詢電話:65939669

註冊登記需要提交的相關手續:

電動自行車“落戶”還有4天截止 ,4月15日呈貢交警路上等你


申請本次電動自行車註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電動自行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車主名稱需和購車發票一致)和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如電動車所有人自己前來辦理的不需提供)。

(二)電動自行車購車發票或者其他來歷憑證。

(三)電動自行車出廠合格證明原件。

三、辦理電動自行車註冊登記的工作流程:

(一)審核車主提交的手續是否齊全、合法、有效;

(二)填寫《昆明市電動自行車登記申請表》;

(三)查驗電動自行車,確認車輛型號、車架號和電機號等是否與出廠合格證上的記錄一致,並在申請表上籤注車身顏色;

(四)信息按要求錄入計算機系統,高拍儀拍攝登記表、身份證明、購車發票和出廠合格證圖像資料並存檔。系統自動比對嫌疑人員和盜搶車輛信息;

(五)打印電動自行車行駛證,塑封后發放行駛證,收存《昆明市電動自行車登記申請表》;

(六)安裝電動車號牌,並拍攝車輛外觀照片;

(七)後期系統補錄車輛圖片信息。

特 別 提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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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標對三輪以上以機械裝置提供動力的車輛均屬機動車輛,電動三輪車、四輪車(“老年代步車”)屬於機動車,需要按照機動車註冊登記,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才能駕駛上路行駛,不能按電動自行車給予落戶。

自2019年4月15日起,昆明公安局呈貢分局交警大隊將嚴格執行“新國標”,對相關違法行為,將依法查處:

1.駕駛未註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對於在4月15日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現場按照《雲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九十一條第(一)項及《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一律扣車。

2.駕駛新購買且不在我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對於在4月15日後購買的,按照未註冊登記車輛上路行駛處500元罰款,違法一次查處一次。

3.駕駛新購買並在我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但未註冊登記的。車輛所有人應當在新購車一個月內的辦理註冊登記;超過一個月的,現場按照《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七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處50元罰款處罰。

4.駕駛外省、市註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在我市轄區道路行駛。現場按照《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七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處50元罰款處罰。

5.醉酒駕駛電動自行車。依據《雲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扣留電動自行車。按照一般程序,依據《雲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之規定,處500元罰款。

發佈:昆明市公安局呈貢分局政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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