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花季少女,
一個讓表姐男友陪著買手機,
陪著陪著最後竟“陪”去了賓館;
另一個應邀坐上了男網友的車,
本以為目的地是學校,
車子卻偏偏開到了僻靜處……
今日,慈溪法院通報了兩起強姦、猥褻未成年少女的案件,兩個女孩受害的原因均與她們的“輕信”分不開,法官也提醒廣大未成年人特別是未成年少女,要有防範性侵害的意識,提高自我保護的警覺性,遇到情況及時報警求助。
表姐男友陪去買手機
在賓館伸出“狼爪”
貴州姑娘雯雯(化名)出生於2002年,跟父母住在慈溪。她心心念念想買個新手機,但自己打零工賺的錢有限,又怕父母怪她亂花錢,就琢磨著通過分期付款買個新手機。
去年6月17日下午,雯雯和表姐男友李某一起去餘姚的一家手機店,以李某的名義辦理分期買了一隻2000元左右的手機。
李某30來歲,雯雯跟他認識有半年時間了,買完手機後,她擔心回家太早被父母撞破偷買手機的事,就答應李某先找個地方坐等到下班時間。
誰知,李某帶雯雯去賓館開了一間鐘點房。據雯雯說,進房間後,起先相安無事,後來李某才露出了“真面目”,強行與雯雯發生了性關係。
事後,因為李某的威脅和自己的顧慮,雯雯沒有跟父母和表姐說這件事,也沒有選擇報警。
幾天後,雯雯去李某的租房歸還之前借用的電動自行車,李某又強行抱住雯雯,最後雯雯強烈反抗,李某才放棄,讓雯雯回了家。
之後,李某多次打電話騷擾,讓雯雯漸漸生出報警的心思,在一次通話時她錄了音,並把真相告訴了父母和表姐。2018年6月23日下午,雯雯終於選擇報警。
經查,李某曾在2013年12月因犯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3個月,2014年10月刑滿獲釋。這次,他又因強姦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10個月。
男網友來接上學
車開到偏僻處上下其手
女中學生佳佳(化名)今年15歲。去年9月15日,佳佳通過某網絡社交軟件結識了張某,並加為好友。
第二天下午,張某在聊天中得知佳佳乘坐公交車返校,便提出接送她上下學。然而,張某當天在接上佳佳後,便將車開往一處稍顯僻靜的空地,並在車上強行對佳佳實施猥褻。因馬路上有行人路過,加之佳佳的反抗,張某這才停止了進一步行動。
在學校附近下了張某的車後,緩過神來的佳佳,立馬把剛才的事情經過告訴了好友。在好友的勸說下,佳佳勇敢地向警方報了案。兩天後,民警根據線索將張某抓獲。
據瞭解,張某是陝西人,2012年到慈溪打工,妻子和女兒都留在老家。被問及為何要向未成年少女“下手”時,張某稱,佳佳在社交軟件上登記的是18歲,並不知道她是個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可是,根據佳佳的說法,自己在網聊時提到過還在學校上學,且事發當時她身穿校褲,揹著書包,手上還拿著校服。
最終,張某因犯強制猥褻罪,被判有期徒刑8個月。
法官說法
大多數未成年人涉世不深,缺乏自我保護和防範能力,容易被某些不法分子“鑽空子”。
特別是女孩子,為了使自己遠離不法侵害,一定要注意:不要和陌生人用QQ等網絡聊天工具聊天,不要隨意接受他人提供的食物或者跟不熟悉的人單獨相處,要經得住物質及甜言蜜語的誘惑;不要他人觸碰自己的敏感部位,倘若不幸遇到侵害,要盡最大可能保護自己,儘量留下反抗痕跡,並及時告訴老師或家長。
學校和家長應加大對未成年人自我保護的教育力度,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監護,加強與未成年人的溝通,及時瞭解他們的心理狀況。
來源:浙江法制報(記者 高敏 通訊員 岑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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