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開庭審理首例涉黑案件 13名“村霸”被控10項罪名

公開開庭審理首例涉黑案件 13名“村霸”被控10項罪名

4月8日,安徽省定遠縣人民法院組成7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謝多華等13名被告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毀壞財務罪、尋釁滋事罪等10項罪名一案。該案由定遠縣人民法院院長侯金鵬擔任審判長,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社會各界群眾,部分被告人的近親屬近200人旁聽了庭審。

公訴機關指控,2002年以來,被告人謝多華在任定遠縣年家崗鄉、爐橋鎮沈橋村、濱湖村原村支部書記期間通過操縱選舉的方式拉攏培植親信擔任村支部副書記等職務,並不斷排除異己,打壓反對自己的其他村幹部,勢力逐步壯大。2003年,被告人謝多華以計生罰款為由,夥同被告人沈永周、沈永義等人強行拆除村民房屋,此事件在濱湖村造成重大影響,標誌著以謝多華為首,沈永周、沈永義、葉宏雷等13人為組織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正式成立並開始實施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公開開庭審理首例涉黑案件 13名“村霸”被控10項罪名

直至2018年間,以謝多華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外披村委會幹部合法外衣,利用村自治組織平臺、家族血緣結構,形成了組織結構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並多次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佔用農用地、故意毀壞財務等犯罪活動。

該黑社會組織通過強迫被害人上交“土葬罰款”、充當地下出警隊敲詐他人、非法佔用農用地、收受他人賄賂、強買強賣等方式,壟斷農村資源,攫取大量非法經濟利益。上述經濟利益由被告人謝多華統一管理、支配,用於謝多華本人及犯罪組織成員吃喝揮霍、籠絡、維繫犯罪組織成員關係。

期間,被告人謝多華為保障自己在選舉中獲得有力支持,還違規將多名組織成員及其家屬發展成為黨員,濱湖村118名黨員被謝多華拉攏控制的有一半以上。謝多華等人稱霸一方,對村民形成心理強制,被侵害群眾因害怕受到打擊報復不敢通過正常渠道舉報、申訴,在當地及周邊區域形成惡劣影響,嚴重破壞社會正常生產、經濟、生活秩序,影響了濱湖村的正常發展。

公訴機關認為,謝多華等13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的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破壞經濟、社會秩序,已分別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騙取貸款罪、強迫勞動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職務侵佔罪、包庇罪。

據悉,因涉案人數多,案情複雜,整個庭審將持續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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