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服判決 七旬老人在對方院牆寫“大字報”再次被訴

因不服法院判決結果,年過七旬的蔡某沒有選擇上訴,而是將訴求全部寫到對方的院牆上。4月10日,北京密雲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兩名七旬老人之間的糾紛。蔡某表示,對方違法建房、多佔國家土地,在院牆上書寫是為了“大家都知道這事兒”,並堅稱不會恢復院牆本色。該案將擇日宣判。

因不服判决 七旬老人在对方院墙写“大字报”再次被诉

圖為老人在牆上書寫筆記。法院供圖

據介紹,姜某、蔡某均已年過七旬,兩人是鄰居,姜某住在前院,蔡某住在後院。新京報記者從密雲法院瞭解到,在2018年11月6日、13日,這兩位老人分別互相起訴對方。蔡某訴稱,因姜某拆除了一道牆,導致自家房屋受損無法正常居住,要求姜某賠償;姜某則訴稱,蔡某在其門前過道上堆放石頭影響其通行,要求對方清除堆放的石頭。經過法院審理,判決蔡某清除堆在姜某門前的石頭,駁回蔡某要求賠償房屋損失的訴訟請求。

蔡某對案件結果不滿,在姜某正房西山牆和廂房後牆上書寫筆記,稱姜某違法建房、多佔國家土地,並請過路村民評理。為此,姜某再次將蔡某告上法院,稱2018年12月11日法院作出判決,同年12月12日、13日,蔡某在自家牆上寫字。姜某認為,蔡某所寫不實,其房屋有批示,只是還沒有發下來。請求判令蔡某停止在房屋牆上繼續書寫,將牆壁重新粉刷恢復牆面本色,並當眾賠禮道歉。

庭上,主審法官表示,被告如果對判決不服,可通過上訴、申訴來解決。如果認為原告多佔宅基地,可向相關部門反映問題。對此蔡某回覆稱,自己正在向有關部門反映,在牆上書寫筆記是為了“讓大家都知道這事兒。”主審法官明示蔡某在後牆寫字不合適,能否給原告方恢復牆面,蔡某明確表明“不能”。

該案將擇日宣判。法院曾於4月4日到現場勘查,目前院牆上的書寫痕跡仍在。(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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