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务让对方发现对公司不利的证据,败诉了需要承担责任吗?

hybeng


对这个问题,恐怕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人民法院审查证据,要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三个方面来审查。对公司不利的证据被法院所采纳并导致公司败诉,说明法院认为这个证据通过双方当事人的质证可以被法院认定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从法院的裁判上讲,没有错误。

而且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条规定现在也不断的被法院所依据裁判案件,其实质就是要求当事人如实讲述案件的事实,不要弄虚作假。

因此,公司法务让对方发现对公司不利的证据,因为证据本身的客观存在性,公司法务的行为在法律层面上没有问题。


但公司法务的行为在法律上没有问题,并不一定在实践中不存在问题。

因为法律事实并不等同于客观事实。

客观事实是不依赖于人们的认识的事实真相,法律事实是依照法律程序、被合法证据证明了的案件事实。

有证据支撑的事实才叫法律事实,法院采信的必须是法律事实。

在法庭上,一个证据的出现,会使一方处于不利地位,甚至败诉。而这个证据如果不出现,一方就可能处于有利地位,甚至胜诉。这就是法律事实的存在意义。

这属于在诉讼中对证据的取舍问题。

从这个角度讲,如果,公司法务被对方发现于己方不利的证据,导致败诉,那么他是难辞其咎的,说明他不能胜任其职务,因为其诉讼经验不足、法律素养不够。

只不过他并不因此而承担赔偿责任而已。


郭广吉律师


首先法务人员不违法,举证要真实,不管是举证对方公司还是大义灭亲举证自己公司,在法律上都是正确的做法。

当然只要不是傻子谁会故意找自己公司的霉点呢。题目说让对方公司知道了自家公司的不利因素,可能此法务被对方收买了或者疏忽导致。但总体会影响他的绩效奖金等。

如果此法务劳动合同上有不准泄露公司某些范围的秘密,而此不利因素正属于其中,那就可能违反安全协议保密法,可能受到处分,辞退,赔偿等


FightingDoit-


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中都没有明确因职务行为中因过失而给企业造成财物损失的,要不要承担责任。所以要不要承担职任,这个问题还得看所在公司对于员工的管理制度是如何定性的。


庐山盘龙


正规的公司不会让员工承担过大的责任,但可能扣绩效或者影响晋升、加薪、年终奖;

好比负责薪酬发放的人,把工资多发了,常规的做法不会让该员工补齐错发的工资,只能尽量挽回错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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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有门道


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在民事诉讼中真实举证是双方举证分配的义务,不管谁举证都不能做伪证,在质证程序中都要经过对方的审察,如果对方发现是伪证,可以向法庭提出不认可,说明意见。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做司法鉴定,如果经司法鉴定是伪证,不但不会被釆信,还要承担司法鉴定费。

如果不举证,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其主张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幸福囤


肯定要承担责任的。

公司法务是针对公司在运营中的内外的法律问题、法律文书、经济合同及纠纷和诉讼等涉及一系列的法律事务的健全与保障。

在诉讼中,被对方发现了不利证据而败诉是疏忽导致,如果及时发现完全可以补救。

法务的职责就是赢得企业法律事务的相对完善。但企业所追求的结果是胜利,否则就毫无价值,哪怕不是法务的问题。


古月显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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