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務員法即將實施,引發中小學教師對教師法修訂的三大期待


新公務員法即將實施,引發中小學教師對教師法修訂的三大期待


新修訂的公務員法即將於6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一些規定為公務員明確了權益和職責,對於公務員隊伍的建設和公務員的個人發展都非常有利。新公務員法其中許多條款在社會上引起了一定關注,特別是在中小學教師隊伍中產生了強烈反響。由此引發了中小學教師對即將修訂的教師法的期待,希望新教師法能像新公務員法一樣為教師帶來更多的切身利益。從目前的情況看,最大的期待集中在三個方面:一個是如何保障教師待遇的落實;另一個是公務員職務和職級並行制度的實行,對中小學教師職稱的影響;再一個是教師能否實行彈性退休制度。


新公務員法即將實施,引發中小學教師對教師法修訂的三大期待


教師法修訂將如何保證中小學教師的待遇落到實處,這是中小學教師最為關心的。目前的教師法中明確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但是這一法律條文在教師法實施的20多年來,並沒有真正得到落實。教師法的修訂將如何對這一規定進行具體表述,以及如何保證這一規定能落到實處,如果這一法律規定得不到落實有什麼樣的處罰措施。這一系列的問題教師們都期待在教師法的修訂中能有明確的規定,特別是對於違法現象應如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現行教師法得不到社會、甚至是教師群體自身的認可,這一規定的不可操作性是很大的原因,中小學教師的這一期待是可以理解的。

新修訂的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實行職務和職級並行制度,這一制度很好地解決了公務員的職業發展問題,為公務員的職業發展提供了暢通的通道。而目前教師的職業發展同樣面臨著發展通道狹窄的問題,職稱評審已經成為教師職業生涯中的沉重負擔,壓得教師喘不過氣來。如何通過立法進一步暢通教師的職業發展通道,這對提高教師的職業幸福感和職業吸引力有重要的導向作用。這一問題如何解決,直接關係到教師的切身利益,也關係到教師隊伍長期發展。教師們期待在這個方面教師法的修訂能和公務員法的修訂一樣,為廣大教師吃下一顆定心丸,讓教師可以安心、靜心從教,不再承受職稱評審中的各種難以承受之重。


新公務員法即將實施,引發中小學教師對教師法修訂的三大期待


公務員法中明確了公務員工作滿30年可以申請提前退休,這一規定在教師隊伍中引起的反響有些出乎人們的意料。中小學教師普遍反應教師也應該在工作滿一定年限後可以申請提前退休。中小學教師對提前退休的熱情遠遠超過了公務員,這在很大程度上說明教師職業的壓力之大和職業榮譽感的缺失。很多教師反應工作30年後,體力和精力都不能適應工作的需要,感到力不從心。從建立教師的正常退出機制的角度看,教師工作滿一定年限後可以申請提前退休是合理的。同時,真正解決教師隊伍工作壓力偏大,缺乏職業自豪感的問題,讓老師能夠舒心、愉悅地從教,解決教師普遍存在的職業倦怠情緒,是十分迫切和重要的。

公務員法的修訂得到了廣大公務員的擁護,新教師法的修訂能否回應廣大教師熱切關心的問題,得到廣大教師的響應,十分令人矚目。新教師法的修訂其意義不亞於新公務員的修訂,教師數量龐大,需要解決的問題比公務員隊伍還要複雜。如何讓教師法的修訂成為一個改善老師職業生態的重要契機,通過教師法的修訂真正讓廣大教師進一步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好教師的合法權益,為教師隊伍的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支撐,促進教師政治地位、社會地位和職業地位的提高,特別是避免目前教師法的尷尬境地,真正成為一部能有所作為的法律,這些都在考驗著法律修訂的相關部門、相關專家學者和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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