鬆桃法院:法官上門斷家務事受贊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作為法官,家務事再難,也要斷好。4月10日,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立案庭將法庭搬到當事人家中成功審理一起離婚案。

松桃法院:法官上门断家务事受赞

據悉,原告方某與被告楊某於2007年11月4日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婚後生育一子。2014年,楊某因車禍致殘。原告認為被告殘疾後脾氣暴躁,已無法繼續共同生活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強烈要求離婚。松桃法院立案庭受理此案後,承辦法官考慮到被告殘疾行動不便,本著方便群眾訴訟的原則,決定邀請調解員到被告楊某家開庭審理此案。

庭審中,承辦法官與調解員對雙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動之於情,曉之於理,析之於法。被告楊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當庭保證。原告方某當庭同意給被告一次機會,夫婦之間的矛盾終於得以化解,兩人和好如初。庭審結束後,楊某激動對承辦法官說:“真是好法官呀,你們上門辦案解決了我們的困難,我們打心眼裡感到高興。”

今年以來,松桃法院認真落實司法為民的各項舉措,強化便民、利民、為民工作理念,積極開展上門服務、巡迴審判等便民服務活動,通過解決紛就地開庭審理或調解,以案說法,面對面地開展普法宣傳活動,真正實現了“辦結一案,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深受社會各界人士歡迎與稱讚。(龍方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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