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法院:法官上门断家务事受赞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作为法官,家务事再难,也要断好。4月10日,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中成功审理一起离婚案。

松桃法院:法官上门断家务事受赞

据悉,原告方某与被告杨某于2007年11月4日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一子。2014年,杨某因车祸致残。原告认为被告残疾后脾气暴躁,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强烈要求离婚。松桃法院立案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残疾行动不便,本着方便群众诉讼的原则,决定邀请调解员到被告杨某家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承办法官与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动之于情,晓之于理,析之于法。被告杨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当庭保证。原告方某当庭同意给被告一次机会,夫妇之间的矛盾终于得以化解,两人和好如初。庭审结束后,杨某激动对承办法官说:“真是好法官呀,你们上门办案解决了我们的困难,我们打心眼里感到高兴。”

今年以来,松桃法院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强化便民、利民、为民工作理念,积极开展上门服务、巡回审判等便民服务活动,通过解决纷就地开庭审理或调解,以案说法,面对面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真正实现了“办结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深受社会各界人士欢迎与称赞。(龙方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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