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扣分
大家都知道駕駛證的每個記分週期有12分,如果這12分被扣完就要重新學習和考試。那麼現在問題來了,駕駛證扣分到底怎麼算?扣完12分又該怎麼辦呢?
01駕駛證扣分怎麼算?
從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起算,一年為一個記分週期。如果你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是2018年5月19日,那麼駕駛證第一個記分週期就是:從2018年5月19日的零時起至2019年5月18日二十四時止。
如果你未扣滿12分,只要按時處理違章、繳納罰款,等到每年的清分時間一到,系統會自動為你清掉所扣分數,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未處理掉的交通違法,記分將累積到下一記分年度;如果扣滿12分,你的駕駛證狀態就會變為超分、暫扣、暫停使用,唯有儘快參加學習、考試才能恢復分數。
02駕駛證12分扣完怎麼辦?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03駕駛人哪些行為會扣12分?
1.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輛。
2.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或者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輛。
3.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
4.車速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
5.造成交通事故逃逸,且未構成刑事責任。
6.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
7.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
8.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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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審丨阿楠
監製丨鈞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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