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這可能是全寧波物業費最貴的小區!


天價!這可能是全寧波物業費最貴的小區!

寧波的一個小區物業費每月高達9.8元/平方米,40幾平的公寓一年物業費加上其他七七八八的費用,得交7000多元!

小編是第一次聽說這麼貴的物業費——住在裡面的業主,應該是會享受到超“豪華”的服務吧!

但業主程先生卻很心煩。

“這套公寓房我在中介平臺已經掛了大半年了,賣也賣不出、租也租不掉。別人一問物業費、水電費都嚇跑了!”

1 房子12年返租到期後,業主們就像接到燙手山芋

這個小區,就是與東港波特曼酒店連著的公寓小區。程先生拿出物業收費表格:

物業管理費每月9.8元/平方米;公共設施設備維修費每年25元/平方米;電費0.815元/千瓦時;水費3.5元/立方米。

此外因為空調和熱水是和整個酒店一個系統,因此空調電費按1.22元/度獨立核算、還要收熱水費39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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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我50平米房子,每年光物業費和公共維修費就要交7000多元。”

程先生說,房子拿回來,就感覺像接了個燙手山芋。望著與五星級酒店連為一體的波特曼公寓高樓,程先生心緒難平……

2004年時,這附近的大型商業廣場還沒有,新建的波特曼大酒店在當時可謂獨樹一幟,該酒店群樓其中一幢公寓樓對外出售,當時極度搶手,得排隊買。

程先生當時花了80萬元,購入一套50平米的公寓,並與東港波特曼大酒店公司簽下了12年的返租協議,每年給予業主6.6%的租金回報,其他費用不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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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80萬元不是小數,對我們來說也是花了血本!”程先生說,之前租金都正常支付,直到2015年開始,出現租金拖欠情況,後來拖欠情況愈加嚴重,業主們為此曾進行聯合討要。

然而令程先生感到更為苦惱的是,到了2017年10月底,與酒店方12年的返租期結束後,程先生等眾多業主發現,物業、水電、維修等費用開始由業主自己承擔,而該公寓物業服務費用特別高,讓很多業主承受不了。

2 房產性質為70年住宅,返租期結束天價物業費照收

波特曼公寓在產權證上都明確顯示,使用年限為70年,房產性質為住宅。

“我們的房子是70年產權的住宅,現在12年的返租期也結束了,按理說就該按正常的商品房住宅收取物業及服務費、水電費。為什麼返租期結束了,這物業收費還是照舊?”

業主張女士說到這裡就有點情緒激動。“同樣是70年產權的住宅,現在新交付的高檔小區一般也就2.5元/平方米左右,而我們現在多收取近四倍;水電費也是偏高,按商業用房在算,按理說應該按民用標準收取。”

業主王女士說:“我的是一套小房子,40多平米而已,可一個月就要支付600元物業費,一年要交7000元物業費!現在我們房子也空著,沒有使用,也不需要物業服務,所以也拖著沒交天價物業費。結果物業催討不斷,經常往門縫裡塞催款單,並沒有與我們協商物業收費的問題。”

一邊是物業催討物業費,不給商量餘地。而一邊原承租方東港波特曼大酒店公司卻還拖欠著不少業主的租金。很多業主已起訴酒店方,索要租金。

3 物業成本高租售困難,房子在中介掛了大半年沒人要

業主反映,因為物業費用太高,直接導致房子難以出租和出售

程先生的房子自從返租結束後,就掛上中介平臺進行租售。因為總是詢問的多下手的少,所以只能降低租金,去年上半年以3800元/月(包括物業費)租出去三個月,後來承租人搬走了。“現在3600元/月,包括物業費,都租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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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先生說:

“我在出租的同時也出售,打算能賣的話賣掉也可以,但是很多人來詢問後,又去物業問了一下,發現物業費這麼高就嚇跑了!購買的人也擔心買過去之後,萬一租不出去,或賣不出去,那不是要虧死了。”

寧波晚報記者來到波特曼公寓,在大廳前臺,看到電子顯示屏上滾動著很多房子租售的信息。詢問工作人員,他們表示有很多房子在租售,價格不統一,要跟每位業主具體談。

工作人員表示,目前租售的房子挺多,具體數字一下子難統計。

4 物業:返租結束物業費不變,收費有備案且服務好

這麼高的物業費是不是有收費依據?

“我們的物業費標準是經過物價局備案的!”寧波波特曼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邱經理說著,拿出一份物業公司在2004年公寓交付時候的文件給記者看,上面寫明瞭該公寓收取的物業費為每月9.8元/平方米,公共維修費每年25元/平方米等內容,上面加蓋了物價局備案的圖章。

邱經理說:“我們收費都是經過物價局同意的,是正規的,而且以前雖然由酒店方返租,但是物業收費標準一直也是這樣的。收費標準我們沒有變過,而且一開始公寓樓出售時,有一部分都是由業主自己使用出租的,他們也是這個物業費,都是接受的。”

“收費高是因為服務好,我們是酒店管家式服務,投入的人力、服務標準都是不一樣的。”邱經理說,“有的業主不在這裡,可以把鑰匙交給我們,他打個電話來,我們可以隨時幫他們服務,房間裡有什麼事,物業都會幫他們處理好。這一般哪個住宅小區做得到?”

記者從材料中看到,按當初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待乙方所購房屋交付時甲乙雙方即另行簽訂具體的物業服務管理合同”。

那麼現在返租到期,房子交到業主手中,是不是物業服務也要重新簽訂?

對此物業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是需要重新簽訂物管協議,但這裡的業主總共有400多戶,他們各有訴求,目前也沒有成立業委會,沒辦法籤。

5 街道相關負責人表示,需要有一個業委會出面協調問題 

記者通過諮詢住建部門物業管理科室以及物價局瞭解到,目前對於物業費主要還是市場定價,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或區間限值。

相關負責人表示,開發商交付房子,對於物業收費價格需要經物價部門審批,物價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把關,批准了就可以。如果需要調價,則需要通過小區業委會經全體業主同意。

“目前物業費並沒有一個統一標準,也沒有限制,主要是根據業主與物業公司同共簽訂的合同約定為準,但一般寧波的住宅物業費都在2-3元/平方米左右,商業用房則視情況更高點。”物價部門人員表示。

“波特曼公寓業主很多,包括酒店方其實也是業主之一,但他們缺少業主代表或業委會組織來處理事務。”波特曼公寓所在的鄞州百丈街道負責物業工作的人員表示,他們此前也接到過業主對於相關問題的反映,“業主的訴求很強,也很多,但是要解決問題,沒有一個業主代表的組織,沒有業委會。首先最好有一個能夠代表業主的組織,才能和物業公司進行協商,否則物業公司也不知道聽哪些業主的。”

街道相關負責人也表示,他們也會視情況介入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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