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檢方公訴丹陽市司徒鎮原黨委書記吳曉東受賄案一審宣判

揚子晚報網4月11日訊(記者 萬凌雲)今天,鎮江檢方發佈消息,日前鎮江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丹陽市司徒鎮原黨委書記吳曉東(副處級)受賄案,已經一審判決。法院認定吳曉東犯受賄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0萬元。

經依法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7年,被告人吳曉東利用擔任丹陽市呂城鎮鎮長、呂城鎮黨委副書記、書記,丹陽市司徒鎮鎮長、司徒鎮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在工程發包、資金撥付、土地徵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18萬餘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