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 2019-018

债券代码:112225 债券简称:14 恒运 01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9年1月1日—2019年3月31日

2. 预计的经营业绩:同向上升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本报告期内燃煤价格同比下降,售电业务由亏转盈,带来公司电力业务效益同比增加;

2、本报告期内对外出售碳资产实现盈利;

3、上年同期持有的广州证券股权本报告期转为持有越秀金控股权,公司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同比增加。

四、其他相关说明

2019年一季度财务数据的具体情况将在2019年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本次业绩预告仅为初步估算,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

2018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九年四月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2018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业务经营数据等由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提供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督导所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 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发布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报告书,以及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18年度报告等文件。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释义

本督导意见中,除非另有规定,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意见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意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一)本次交易概述

穗恒运A将其所持有的广州证券24.4782%股权出售给广州证券控股股东广州越秀金控之控股股东越秀金控(股票代码:000987.SZ),交易双方依据经有权部门核准的广州证券24.4782%股权对应的资产评估值最终确定本次交易对价。本次交易的情况概要如下:

1、本次交易资产出售方为穗恒运A,交易对方为越秀金控。在本次交易前,越秀金控通过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金控间接持有广州证券67.2350%股权,广州越秀金控为广州证券的控股股东。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穗恒运A持有的广州证券24.4782%股权。

3、本次交易的交易方式为越秀金控向上市公司支付货币资金50,000.00万元及非公开发行317,630,412股普通股购买上市公司所持有的广州证券24.4782%股权。

4、越秀金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广州证券24.4782%股权的股票发行价格为越秀金控重大资产重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为13.16元/股。

5、2017年6月15日,越秀金控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8元(含税)。2018年6月14日,越秀金控实施了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9元(含税)。根据交易双方的协议,本次交易的对价调整为越秀金控向上市公司支付货币资金50,000.00万元及非公开发行321,787,238股普通股购买上市公司所持有的广州证券24.4782%股权。股票发行价格为12.99元/股。

6、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广州证券24.4782%股权的交易价格以经有权部门核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468,001.6222万元为基础并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双方确定的最终交易价格为468,001.6222万元。

7、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1、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如下:

(1)2016年12月25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重组草案的相关议案。

(2)2017年1月2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议案。

2、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方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如下:

(1)2016年12月25日,越秀金控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2)2017年1月23日,越秀金控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3)2017年2月26日,越秀金控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4)2017年3月23日,越秀金控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5)2017年10月24日,越秀金控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6)2018年5月11日,越秀金控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7)2018年5月29日,越秀金控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3、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和广州市国资委的决策过程如下:

广州证券24.4782%股权评估价值已经获得广州市国资委核准;

穗恒运A与越秀金控协议转让广州证券24.4782%股权事项已经获得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和广州市国资委的批准。

4、广东省国资委的决策过程

越秀金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广州证券少数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已取得广东省国资委的预核准。

2017年1月10日,广东省国资委出具《关于越秀金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广州证券少数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复函》(粤国资函【2017】41号),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5、中国证监会的决策过程

2018年9月17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的《关于核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487号)核准批文,中国证监会核准了本次交易。

(三)本次交易的交割与过户情况

截至2018年10月8日,上市公司已将持有的广州证券24.4782%股权过户至越秀金控名下,广州证券已就本次股权交割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至此,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

(四)交易对价收付情况

1、股份对价

越秀金控已于2018年10月22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上市公司账上,上市公司正式列入越秀金控的股东名册。

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2018年10月29日,股份上市首日越秀金控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置跌涨幅限制。

2、现金对价

越秀金控已于2018年10月31日将现金对价支付到上市公司银行账户中。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双方已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完成本次交易全部标的资产的交割过户及全部交易价款支付。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履行情况

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情况: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交易各方已经按照要求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已公告的盈利预测或者利润预测的实现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盈利预测及利润预测实现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完成上网电量54.3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1%;销售蒸汽348.37万吨,同比增长5.64%;实现全年营业收入31.19亿元,同比增长5.1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0.82亿元,同比减少55.52%。具体如下:

单位:元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继续聚焦主业,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主营业务实际经营情况与行业情况相符。

五、公司治理结构及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治理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体系,规范公司运作。截至2018年末,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独立性

上市公司2018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与公司股东相互独立。

(三)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要求,规范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平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让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通过聘请律师出席见证保证了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的合法性。

(四)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与控股股东的关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依法行使其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没有超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行使职权、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上市公司具有自主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能够独立运作。

(五)关于董事和董事会

上市公司董事会设董事11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位董事能够依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开展工作,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六)关于监事和监事会

上市公司监事会设监事5名,其中职工监事2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位监事能够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关联交易、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七)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指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接待股东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资料;并在指定报刊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公司信息,确保上市公司所有股东能够以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八)关于相关利益者

上市公司能够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员工、社会等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经根椐《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建立并运行了较为有效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有效、合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公司治理结构,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在取得越秀金控的股权后,获得越秀金控一名董事席位,重组报告书中已对相关可能性做出提示。本次交易各方严格按照交易方案中的承诺履行或继续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实施方案与公布的交易方案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2018年度持续督导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龚建伟 林美霖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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