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直擊】“反貪局長”因“貪”站上了被告席

從檢30年,從一名仗劍執法、懲治貪腐的“鬥士”,變成了令人唾棄的腐敗分子站上了被告席,人生如此戲劇性“反轉”,皆因一個“貪”字。2019年4月11日上午,蕪湖市弋江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原蕪湖縣檢察院反貪汙賄賂局局長、副檢察長殷坤洋受賄、挪用公款案。該案由蕪湖縣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弋江區法院副院長段天妹擔任主審法官,弋江區檢察院副檢察長陳燁、檢察員曾莉出庭公訴。全市公檢法機關工作人員及新聞媒體等180餘人旁聽了案件庭審。

【庭审直击】“反贪局长”因“贪”站上了被告席

昔日“反貪局長”如何“反轉人生”?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殷坤洋在先後擔任蕪湖縣檢察院反貪汙賄賂局局長、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財物共計50萬元,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03163.84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被告人殷坤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計70萬元,數額加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

據起訴書指控: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殷坤洋時任蕪湖縣檢察院副檢察長(分管反貪汙賄賂工作),在查辦蕪湖某鋼鐵有限公司行賄案過程中,以其弟潘某某做工程需要資金週轉為由,向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提出借款人民幣50萬元,殷坤洋從中收取借款利息4.5萬元,2014年5月,潘某某將50萬元歸還給殷坤洋,而殷坤洋未還給王某某,而是以月息2分將該50萬元出借給鳳某某。至2018年案發,殷坤洋從鳳某某處共收取利息36萬元,且始終未向王某某還款。

2010年底,被告人殷坤洋在查辦蕪湖縣某公司原副總經理張某某受賄案過程中,行賄人之一陳某某通過殷坤洋妻子吳某(另案處理)請求關照。2011年6月,在該院檢察長辦公會討論該案時,承辦人殷坤洋建議對陳某某的行賄事實不予指控,後該筆事實未予起訴。2014年上半年,吳某因女兒購買陪嫁車輛資金不足找到陳某某,陳某某為感謝殷坤洋的關照,以其經營的公司名義支付購車費用(含保險費)共計303163.84元。殷坤洋在得知陳某某出資事實後予以默認,且未予退還、上交。

2012年2月,被告人殷坤洋在辦理一起挪用公款案過程中,擅自將70萬元贓款存入其個人賬戶,直至2012年11月14日,將其中50萬元發還給案件被害人。2013年1月14日,將剩餘20萬元上交單位。期間,殷坤洋多次使用其賬戶內金額累計約12.7萬元。2018年6月,殷坤洋主動向單位交代了其挪用公款的事實並退交1750元利息。2019年元月,殷坤洋妻子吳某退出贓款31萬元。

【庭审直击】“反贪局长”因“贪”站上了被告席

公訴人與被告人的“法庭對話”發人深省

庭審中,審判長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全面調查案件事實,對涉案證據進行了舉證、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公訴和辯護意見。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表示懺悔。

公訴人陳燁發言:“作為國家公訴人,我們在這裡面對昔日的戰友和同事,被告人殷坤洋涉嫌犯罪在此受到指控。回顧他的生平,30年前1989年11月躊躇滿志的殷坤洋加入了檢察隊伍,30年的從檢生涯,主要從事職務犯罪偵查工作,他曾經和戰友們一起一次次將犯罪嫌疑人送上了法庭,接受法律制裁。他也憑藉自己的努力工作得到了組織和同志們肯定,從一名普通的檢察干警逐漸成長為檢察機關的領導幹部。然而2018年9月他接受了組織調查,人生出現了反轉,站上了被告席。也讓我們看到了他的另一面:貪圖享樂、私慾膨脹,無視黨紀國法,利用手中職權大肆索取和收受賄賂,挪用公款。作為執法者知法犯法,損害了法律尊嚴,從一名執法者淪為階下囚,讓檢徽蒙塵,家人蒙羞。在我們扼腕嘆息的同時,我們也應當警醒,心存貪戀、私慾膨脹是造成今日之因。長期出於查辦職務犯罪的重要崗位,位於肅貪懲腐的第一線,卻被貪慾腐蝕,逐漸放鬆了對自己的世界觀的改造和黨性修養,混淆了是非邊界,從接受當事人的宴請,到收受甚至索取賄賂,背棄了理想信念,忘記了初心。從一名仗劍執法的鬥士變成了令人唾棄的腐敗分子,這一切皆因一個“貪”字。”

被告人殷坤洋發言:“今天我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律莊嚴審判,心情無比沉重,我辜負了組織的信任,深深地慚愧。我的行為對原單位和市檢察系統聲譽造成了巨大的損害,在此我深深地道歉。我之所以走到今天,落得如此可悲、可恥的下場,就是放棄了對自身的嚴格要求,觸犯了底線。從違規違紀走向了違法犯罪,教訓深刻,代價慘重,此時此刻我真心希望以我為反面教材給社會以警示。”

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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