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土地使用年限政策是如何規定年限的?

在我國,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而居民在獲得土地使用權時是有土地使用權年限限制的,那麼最新土地使用年限政策是如何規定年限的?

最新土地使用年限政策是如何規定年限的?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年限政策如何規定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就是對於所有人合法合規取得的土地享有的使用年限。年限的開始時間從取得該地使用權時開始算起。

一般對於土地使用年限是針對於國有土地的使用權,關於對於土地的使用年限我國相關條例有規定:

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為70年(經濟適用房的年限為50年); 的使用年限為50年;科教文衛、體育用地的年限是50年;商、旅、娛樂用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的使用年限為5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的使用年限為50年。

對於使用期屆滿的用地會自動續期,但是需要支付一定的出讓金。其中 的繳納標準是會有變化的,而且每個地區的標準也是不一樣的,詳細的情況和標準要在當年諮詢當地的國土部門。

二、農村 使用權年限政策如何規定年限?

1、耕地的承包期

耕地是指 農作物的土地,包括灌溉 、望天田(又稱天水田)、 、 和 。據統計,我國耕地總面積約為14億畝,人均1畝多一點。土地承包期限的長短,應考慮到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的規定,符合有關法律的規定和目前我國農村的實際做法,同國家政策的規定也是一致的。

我國法律和有關政策對承包期限都有明確規定。如 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有關政策也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長三十年不變,營造林地和“四荒”地等開發性生產的承包期可以更長。

2、草地、林地的承包期

我國草原承包面積31.2億畝,佔可利用草原面積的76.9%。集體林地70%已承包到戶,集體林地佔全國林業用地面積38.5億畝的59%。對於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我國法律和有關政策未明確規定。國家政策曾原則規定,營造林地和“四荒”地等開發性生產的承包期可以更長。在實踐中,一些地方對草原實行五十年的承包期,林地的承包期一般為三十年至五十年。

對於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我國法律未明確規定。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30年。

鑑於林地的特殊性,許多地方都將林地的承包期限適當延長。在立法過程中,許多地方、部門建議,同耕地相比,林地的承包期應當適當長一些,以規定30年至70年為宜。對有些特殊的樹種,70年的承包期仍顯不夠,應當更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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