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费的交费状况纳入征信报告,你怎么看?

墨焕霖


任何主体之间的纠纷,不存在谁的益高谁的利,只要是合利益都受法律得人,政府和法院在处理这纠纷时也不代表谁的益利,这是法制国家的法制原则。如果把征信作为维护企业的利益,这本身就侵害了个人利益。法律规定个人的合法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个人的名誉权。如果拿对老赖的方式对待其它原因引发的事的当事人,这本身就是违法的。反之,如果企业断水断气和断电,企业可以进入征信吗?所以,不要把征信用来维护企业的利益。个人与企业是平等主体。首先分清为什么会产生纠份的原因,处理双方的纠纷,而不是败坏个人的名誉。政府也要依法行政,不要代表企业的利益去对付全体公民。最近的动迁条例可以看一看,反映了法制国家的法制原则。所以,政府在这方面要尊守法制原则,保护弱势方,遏制强势方。任何的政行都要付合人民的利益。


权权2698


为什么,不分析分析业主不交物业费的原因。凡事物极必反。好,就算你纳入了征信报告,我不交还是不交。不管什么事情,首先要从自身找原因,他不交物业费,必有不交的缘由。是他确实困难,还是因为自己服务不到位。我们这个小区的物业公司是只收费不服务,所以我们才拒交物业费。况且还没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说实话。每个业主也不差那点钱,可关键是现在要服务。假如您住在一个小区,这个小区内也有物业公司,可他们只收费不服务,不知道您,有何感想?


史远有


物业太黑了,我们都怀疑物业公司有靠山,所以他们不做事,每个月物业费照收,不知道是谁定的物管法里有一条,业主必须要交物业费,不然起诉业主,所以物业公司有这一条对他们有利,不做事照样收钱。我们小区大部分业主被物业搞冒火了,最简单的换个路灯,要喊几个月才换,卫生也差,到处都是垃圾堆起,打扫卫生的人,打扫2个小时就走了,管你干不干净,毎天2小时走人(20多层楼,2小时根本搞不干净),更不要说其它的,所以我们小区大家联合起来不交费了,物业就到法院去起诉业主,业主齐心,就是不拿钱。这次物业终于被我们业主搞怕了,只要业主齐心,物业也没法。


手机用户6761488405


如果要想把物业管理费交费壮况纳入征信报告?何不将物业管理交由政府、街道、社区,政府成立培训?保安、清洁、绿化、电工、电梯、维修工等等工人,把这部份工人、官理人员、列入独立特殊部门,五险一金、正规办理,使这些工人安心、认真、工作。招收本辖区内所有待业人员、和有意愿的各类人员,如果把这一庞大的工程做好了是利国、利民,顺民声、顺民意、能解决(本地)(政府)很多就业、压力。物业管理费由政府制定、统收、统管、统支、接合国家管理办法,借鉴现在房管局的管理模式、如果这项工程、办好、管好、还讲什么征信不征信,决大多数人是爱囯爱家的,还谈什么“纳入征信报告”这个办法不可取。毛主席说过人民只有人民才能创造世界人类历吏动力,中国人民是最听党的话,党教导我们跟党走,党的忠指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交物业费的人是有原因的?(征信)是指极少部份人群不是一大片所以我不占成?


6532617253


物业和业主建立的关系本身就是不合理的!业主是消费者,是主人!为啥想辞退物业如此难?我们去找工作都是老板面试员工,没听说员工面试老板的!可是我们的物业偏偏就是打工者,却占着老板的位子!分明是已经反客为主!物业既然是提供服务的,就应该以服务为主。居然还管理?如果再这样下去就得打出脑浆子了!罢免物业为什么要百分之50以上,还得业主数量和面积双过半?物业就成了南霸天,成了黑社会!业主当然不肯交物业费!业主都有自己的事,谁有时间成天忙开业委会的事儿?让全体业主开业委会,就为了投票开除物业?本身就是个反客为主的不平等条款!主人的权利就这么轻易被剥夺了!这是侵权的条款!本来物业是服务业主的,可是从这个条款就看出物业成了管理业主的了!!我们想想,是不是应该反过来,让物业每3个月必须取得业主给的好评,也采用人数和面积双过半的标准!然后才能在本小区继续服务!否则自动解除合同,离开本小区!大家觉得怎么样?如果采用这个办法会有很多真正想做服务的物业公司等着竞聘呢!我家是老小区,没有物业,现在是社区和街道管理!小区内的确出现业主乱放东西,乱占地的!甚至装修房子的建筑垃圾都堆在那里!不过没关系,社区主任来找我们谈话,让我们拉走,几乎没有不管的!我们社区的卫生是包给卫生队的,就是市里的清扫队,他们是归城管局管!卫生队打扫的没有物业干的好!所以我说保留物业可以,让物业专门服务!让社区和街道管理小区!我们小区楼下有盖车棚子的!城管局来了全部拆除了!所以说,服务的就服务!管理还得交给执法部门!社区街道和城管局都工作起来,搞好自己的分内事,物业可以把没有按照规定摆放物品的业主交给城管局!让城管或者街道来管!城管局可以强行拆除,街道和社区可以把违规者的不好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这样百分之九十五以上都不用强行拆除了!业主自己肯定会约束自己的行为的!物业公司又服务,又管理?那怎么行?本身就是矛盾的!古人说,想要天下太平很简单——各司其职!每个人都做好自己的工作就天下太平了!


羡慕嫉妒恨160341547


同意纳入征信系统!但是一定要谨慎,必须要有部门严格把关!

当今的物业企业和业主的关系不是很融洽,那他们两个到底是怎么了?究其原因我个人认为物业企业和业主应该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合同关系,不是物业企业对业主的管理关系!那么业主不交费真正原因是什么?

一、不能片面的就认定为是业主故意行为。当然,有个别业主素质低下,故意不交,如果治理这种老赖,我个人建议必须是物业公司提出,由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在大会上可以给不交物业费的业主说话的机会,可以在会上申辩理由,最后由小区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无记名投票决定是否将不交费者纳入征信系统,最后报相关主管部门。

二、如果是物业企业的问题导致业主不交费,同样程序,物业公司必须给出业主一个交代,限定时间整改,整改到位了,业主交费,整改不到位,也得将物业公司纳入征信系统,并且依据有关管理办法业主也可以换掉物业企业!

我觉得必须得对双方都有约束才行,只有在一个公平的制度和环境里,才能使物业企业和业主的矛盾减少,才能和平相处!


没事说两句140198375


我也不同意把不交物业费的纳入征信体系,因为当下物业公司本就是霸王收费,利用条例上的漏洞给业主增加了不少的弊端,就拿业主大会,小区业主不交物业费的大多都是对物业服务告状无门才采取的自行维权行为,沈阳克莱斯特小区业主交物业费的是因为物业强行安装电梯刷卡器限制业主不交费就不让你回家,而且该物业在2012年被业主大会解聘,至今赖着不走,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给物业提供保护导致无法招标新物业,皇姑区纪委将房管局王学军因为这个小区前期物业招标问题接受处理,不但没有影响物业撤离,反倒成了物业存活的依据,皇姑区信访局解释,人处理了违反中标物业的事就此了结,真没有这种道理,所以我不建议按照诚信关联个人信用。


王老极1


肯定的说物业管理费的缴费状况不能纳入征信范畴。

物业管理依据合同受业主的委托对全部的设施进行管理。包括地上,地下的所有设施。

物业管理部门与业主的关系是平等的,不存在谁领导谁的问题,物业公司按照合同和物业法的规定对业主收取服务费是应该的,因为物业公司本身是企业性质的,是有偿对等的服务。

业主呢要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缴纳费用也是应该的,必须的。

物业公司提供的是有偿服务,业主不交物业费是违反物业法的,违法行为应依据法律的规定来处理。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内部矛盾法院也可以用调解的方法来解决,双方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解决,不应该纳入征信的报告中。

另外业主对物业公司不满意可以召开业主委员会来解决。决不能用抗交物业费的方法。物业公司没有收入必然对业主提供不了服务,这就造成了恶性循环对谁都不利。这是我在日常生活中的理解。


雪松228818266


文字表面看似没有问题,合情合理。

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产生了很多的问题。

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本来属于甲乙方合同关系,如有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将被拉黑,没错。

但是过程却缺少必要的监管和第三方协调(中间人),如果动不动就要到仲裁和法院,这样必定会造成问题处理时间成本过高对于解决矛盾不利 ,所以只有在让双方都明确了自身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之下才能谈拉黑的问题。

现阶段很多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经理都不知道自己是干嘛的,也不知道物业职责和服务范围,就知道自己来就是为了收费而存在的。同样很多的业主也不懂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范围和职责,就知道交钱了,物业什么都要管,出问题就找物业,物业解决不了就不交费。


冰山331


将物业管理费的缴费状况不分青红皂白地纳入征信报告未必恰当!将水电煤气费的缴费状况一刀切地纳入征信同样不太合适!

但是,如果物业公司提供了应有的服务,业主故意赖账不交费,同意纳入征信报告!但是,目前大多数业主不缴物业费,是因为物业公司服务有问题!

首先物业公司与业主是合约关系,业主所缴费用是购买物业公司的服务,如果物业公司的服务有问题,业主很不满意,业主还需要缴费是否公平?这就仿佛老百姓到超市,什么也没有买到也要给超市交钱一样诡异!

有人说,现在有《物业管理条例》,如果物业公司服务不好,可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我们业主也要好好学习《物业管理条例》,好好维护自己的权利!

但是,许多业主以不交物业费对抗物业公司,想以此获得物业公司的服务!因为老百姓觉得自己赚钱也不容易,也不懂法,也没有专职律师服务,为了生计更没有时间去纠缠!

物业公司拿钱不服务是许多业主的烦恼,更甚至,有些物业公司乱收费,利用小区的公共场所进行创收。比如电信移动联通等想进入小区为业主服务,那得看物业公司的脸色;业主停车位停车费等;小区公共活动室被物业公司出租牟利,不一而足。如果这样,业主自然不高兴,也不愿意交物业费了!

当然,也有很不错的物业公司,进行精品服务!如果这样,作为业主没有理由不交费!

总之,物业公司的服务与业主的物业费,那是买卖关系,必须等价交换,公平合理地进行!

水电费看起来可以纳入征信报告,但是大家忽略了出租房屋的人群!

自己的房屋出租给别人,合同里明文规定水电煤气费由租房人缴纳,如果是租房人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而没有及时缴费,而实际业主未必知情,难道可以对出租人进行征信吗?

觉得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情应该仔细分析,不能拍脑袋决定!

这仅仅只是一点想法,大家可以讨论!谢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