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民司法實地送達 真正實現案結事了

2019年1月22日,安慶市迎江區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某某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訴被告周某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一案。

審理時,辦案幹警發現案卷中有原告提供的在與被告的業務往來時,被告簽名確認的送達地址確認書。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法院可以按照被告簽寫的送達地址確認書中的地址,郵寄送達涉案材料,不論郵件被簽收還是退回,依法都視為送達成功。

但在電話聯繫被告無果後,考慮到被告缺席庭審可能會引起不必要的紛爭,辦案幹警還是決定前往實地送達應訴材料。在送達過程中,辦案幹警發現送達地址確認書中填寫的地址已經拆遷,並還遷至他處。在當地村民委員會工作人員的配合下,辦案幹警找到還遷地址的村委會,由村委會主任聯繫被告母親前往村委會簽收了送達材料。

2019年3月27日,該案順利審結,雙方當事人對判決均無異議。

法官寄語: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有很多案件卷宗中有當事人填寫的送達地址確認書,該地址確認書具有法律效力,依據送達地址確認書郵寄送達便已符合送達流程,但送達應當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基礎上,更要顧及到實際送達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承辦案件除了要符合諸多法定程序及規定外,更多的是要考慮到當事人的切身利益,盡力送、爭取達,才是對當事人最大的公平。(楊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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