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瑤:辦公用房應當迴歸辦公的初衷

最近各地通報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顯示,辦公用房不合規現象依然比較突出。近日,湖北省紀委發佈“熱點法規有問必答”,詳解“違反辦公用房管理規定問題”,特別對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辦公室使用面積的規定進行詳細解讀。(6月8日《湖北日報》)

諸如違規發放津補貼、公車私用等違規違紀行為,因為自媒體時代的全民監督效應,一旦發生,便會立刻“見光死”。而像辦公用房超標這樣的問題,如若不是超標嚴重並被人拍照放在網上,抑或親眼所見,民眾監督的雙眼一般很難發現。辦公用房多一平米或是少一平米,對民眾而言似乎影響不大,但對整個官場風氣和為民服務的作風而言,辦公用房超標就是一條具有“毒性”的蛀蟲。

前有“八項規定”三令五申,後有《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明確規定,各級幹部的辦公用房標準顯然都已制度化,只要嚴格比照相關規定執行便不會出現差錯。這樣的現狀下,再在辦公用房上動歪腦筋、用歪功夫,顯然就有了另外一層“含義”:對個別幹部而言,辦公用房不僅僅是辦公用房,更是自己的私人空間和身份的象徵,況且很多領導幹部的辦公室並非人人都能進,這就為腐敗埋下了隱患。

辦公用房多出幾個平米,旁人看不出來,對實際工作也沒有多大幫助,但恰恰就是這多出來的面積,卻足以滿足個別幹部虛榮的內心。雖然級別上沒有上升,但在辦公用房上,自己卻享受著高一級別的待遇。另一方面,個別領導幹部辦公用房雖然面積未超標,但卻裝修過度,甚至還配備起了居家生活的物品,儼然是把辦公室當成了自個的家了。這樣的辦公室,顯然已經失去了辦公的意味。在這樣的地方侈談“為人民服務”,多多少少有些尷尬。

八項規定精神的初衷是讓各項事物迴歸本質,外出考察就是深入基層調研,而不是藉此機會去“到此一遊”;開會就是安排部署工作,而不是為了顯示個人權威。同樣,辦公用房就該是沒有任何附加的辦公場所,而不是個別領導滿足虛榮或是滋生腐敗的地方。當然,辦公用房也無需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只要維持必要的辦公條件,足夠做好各項工作,這就夠了。

雖然《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文件都對辦公用房超標有相應的處罰規定,但對領導幹部而言,只要心中繫著群眾,讓辦公用房迴歸辦公的初衷,就不可不必擔憂黨紀國法的“大棒”。心中只要有嚴守法紀的底線意識,有為民服務的群眾意識,再小的辦公室,都能做出大成績。

稿源:湖北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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