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品油非法经营案宣判

本报讯(记者 徐顺凯)4月10日上午,都兰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某等三人成品油非法经营罪一案,当庭依法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处罚,判处罚金共计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7000元。这是都兰县首例宣判的成品油(柴油)非法经营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18年初开始,李某某等人在没有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搭建板房,购置加油机,利用海鑫矿业加油点,从宁夏等地购进柴油向109国道来往车辆销售。至案发时,共销售柴油30多吨,涉案价值12万余元。2018年4月,同案刘某某、李某某甲被抓获归案。2018年5月,主犯李某某投案自首。经依法审理,法庭以李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刘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李某某甲因受李某某雇用,系从犯,被判处罚金1万元。

据介绍,该案储油罐与所搭住宿彩钢房相距不远,火灾安全隐患明显,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此外,鉴定文书证明查获的涉案柴油硫含量超国五柴油标准达百倍,大量使用不但严重污染大气,而且影响汽车等机械设备的寿命,国家环保法等相关法律早已明令严禁此类油品的销售使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