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報丨永康兩名村支書履行主體責任不力被處分

2019-04-12 06:58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通訊員 顏新文 胡思瑤 記者 呂玥

浙江日报丨永康两名村支书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处分

今天《浙江日報》要聞版刊發文章《永康兩名村支書履行主體責任不力被處分 如此“好人”,當不得!》,全文如下:

“說到底,都是礙於面子。我作為黨支部書記,黨的意識和組織觀念不強,在原則問題上不願得罪人,到頭來卻害了自己。”說起不久前受到的一個處分,永康市西溪鎮孔村黨支部書記盧德紅至今仍懊悔不已。

不願得罪人,怎麼就被處理了?事情還要從一次黨支部會議說起。2017年12月,西溪鎮孔村黨員孔靈勇被永康市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兩個月。判決生效後,永康市紀委對孔靈勇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按照黨紀處分條例有關規定,擬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2018年3月11日,孔村黨支部召開黨員會議,討論孔靈勇違紀問題處理意見。在表決時,參會的23名黨員均不同意給予孔靈勇開除黨籍處分。

“覺得都是鄉里鄉親的,能輕點處理就輕點吧。”盧德紅坦言,當時包括他在內的5名黨員提出給予孔靈勇警告處分。

無獨有偶,永康市唐先鎮格山沿村黨支部也發生了類似情況。2018年3月15日,唐先鎮格山沿村黨支部召開黨員會議討論對被判刑黨員王德的處理意見。在表決時,包括村黨支部書記王小正在內的10名參會黨員全部棄權,導致黨支部會議未能形成決議。

之後,雖然西溪、唐先兩鎮黨委、紀委按照規定履行了黨紀處理程序,孔靈勇、王德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維護了黨紀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但這兩個村黨支部會議情況還是在當地群眾中造成了不良影響。

永康市紀委隨後通過調查發現,在會議表決前,相關鎮紀委專門組織與會黨員學習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重申了紀律要求,與會黨員都明知被判處刑罰的黨員應當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但在發表意見時,多數黨員對違紀問題輕描淡寫甚至為當事人評功擺好,或明哲保身不表態,嚴肅的組織程序被好人主義的庸俗作風所破壞。

調查還發現,兩個村黨支部執行組織生活會、“三會一課”等制度存在走過場現象。黨員之間“講私情不講黨性,講關係不講原則,講面子不講真理”之風盛行,黨支部直接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監督黨員的職責缺失。

2018年11月,因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盧德紅、王小正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兩個村的黨員受到集體提醒談話處理,相關鎮黨委對兩個村黨支部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集中教育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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