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严厉打击盗采砂资源违法行为!!蒙阴县政府发布公告!

蒙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盗采砂资源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砂资源的保护管理,严厉打击和遏制非法采砂和违法买卖砂资源行为,切实保障河道和耕地的安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盗采砂资源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砂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手段非法开采、侵占、买卖砂资源。

二、未经依法批准的洗砂、采砂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均属违法行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县范围内所有沙资源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自行撤离全部作业设备,清理场地、恢复土地原貌。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收购、存放、运输、销售非法采出的沙产品。对私自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非法采出沙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偷挖盗采沙资源提供住所、电力、机械设备、运输工具、堆放场所等条件,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凡国家公职人员或村(居)干部参与非法开采沙资源活动的,或支持、包庇、纵容违法开采行为的,将由纪委监委追究责任。

六、对拒不执行公告,继续进行违法行为的,由执法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没收开采的砂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对偷挖盗采砂资源所使用的设备、工具、运输车辆等,依法采取登记保存、查封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破坏生态环境、偷挖盗采沙资源等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将依法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举报电话:0539—4276186。

九、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蒙阴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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