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雙耐克鞋就被取消助學金,試問校方的處罰依據站得住腳嗎?

近日,一則網絡貼子引發網友熱議。

其大意是講:一位領著國家助學金的貧困大學生,酷愛打球,然而其球鞋開裂發黃了還不捨得換。父母親因心疼兒子,省吃儉用幾個月,給兒子買了雙打四折的耐克鞋。讓人沒想到的是:有人將這位學生穿耐克鞋的事,告訴了系領導。後來,該生被取消了領取國家助學金的資格,原因是他既然都能買得起耐克鞋,還算什麼貧困生。為此,該學生在宿舍哭了很久。

對此,網絡輿情分成了兩大派,雙方展開了激烈的論戰。

贊成校方做法者認為:貧因生該有貧困生的樣子,買得起耐克鞋的人不算貧因生,助學金應發放給更需要的人。


穿雙耐克鞋就被取消助學金,試問校方的處罰依據站得住腳嗎?


反對校方做法者認為:貧困生就應該穿得破爛?沒有愛美的權利?把尊嚴丟棄嗎?家人省吃儉用給他買雙球耐克球鞋,並不能代表其不貧窮,而取消其領取助學金的資格。

無獨有偶,還有很多網友在網上曬出了因各種雷人原因而被取消領取助學金資格的例子:有因談了個女朋友而被取消者,有因其打工處的老闆獎勵其一部IPHONE 6而被取消者,有因喝牛奶而被取消者......各種原因,著實讓人啼笑皆非。

對整個事件進行梳理回放,以一個法律人的視角來看,愚以為整個事件的爭議點在於:校方的這一作做法是否於法有據,於情合理?如果兩者都符合,校方的做法無可厚非; 如果兩者之中,只要有一方不符合,那麼校方的做法是矯枉過正,需要更正。

接下來我將不自量力地進行論證一番,以讓各位讀者對該問題的是非曲折有個很好的判斷。

1

校方的做法在實體上是站不住腳的。

在法律上,一件事情是否合法,其必須在實體和程序兩方面都符合國家的規定,才能稱為真正的合法。

依據這兩條判斷標準,我們先來判斷校方的做法在實體法上是否經得起拷問。

根據《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的規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生符合以下幾個基本條件就可以向學校申請國家助學金:一是熱愛社會主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二是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三是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四是勤奮學習,積極上進;五是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對於前面四點的規定,校方並未提出任何疑義,可以確定該生的條件是符合前四點規定的。雙方的爭議主要集結在第五點上:被處分學生是否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從邏輯上來看,如果學生主要時間用於學習,並沒有其它額外的收入來源,那麼家庭的給予是其生活的唯一來源。在一這前提條件下,那麼學生家庭困難,是一定可以推出學生生活儉樸的。在這一前提下,也可以反向論證出,其生活不儉樸,那麼該學生的家庭是一定不困難的。

從上文的分析可知,該生在校並沒有從事任何兼職,沒有任何的額外收入。其去酒吧兼職,只不過是在其被取消領取助學金之後,不得已而為之的。那麼在該生沒有其他收入來源的情況下,其讀書所花費的費用就只能靠家庭供給了。因此如果其家庭困難的話,其生活一定是儉樸的;如果其生活不儉樸,那麼其家庭也不會困難。

那麼該位學生穿一雙耐克鞋,能否認定其不儉樸,成為該次事件的主要爭議點。

穿耐克鞋能否推出生活不儉樸呢?常識告訴我們是不能的,因為一個人有可能腳上穿著耐克鞋,但身上穿的卻是穿了七、八年的舊衣服,為了省錢一天只吃兩頓飯,女朋友也談不起,甚至聚餐都不敢叄加。

具體到該事件上,該學生的家長是省吃儉用幾個月買了這雙耐克鞋的,該生以前穿的鞋都舊得不行,而且學校也沒有發現該生在生活的其他方面很奢華。僅靠一雙耐克鞋就認定其生活不儉樸,是有以偏概全,過於武斷的嫌疑。


穿雙耐克鞋就被取消助學金,試問校方的處罰依據站得住腳嗎?


因此,穿耐克鞋並不能推斷出該生生活不儉樸,進而也不能推斷出該生家庭不貧困,不能因此而取消該生的助學金。學校的這一做法,在邏輯上站不住腳,在實體法上也失去了其依據。

2

校方做法違背了有關助學金申請程序方面的規定

學生申請助學金的程序規定為:學生本人向學校提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提交經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核實蓋章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學校收到學生申請後,經審核,以民主評議的方式認定。

從該條有關程序方面的規定來看,學校認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的主要依據是當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所核實蓋章認定的調查表。如果校方對該情況調查表有疑義,應當派人到學生所在鄉鎮核實,而不是武斷的依據一雙耐克鞋子來斷定學生家庭困難與否。學生穿耐克鞋,並不與整個程序的申請有關,不應該成為一個最主要的衡量標準。

如果學生按程序提出了該申請,並提交了所需的材料,校方也認可學生所提交的材料,並沒有對學生所提交材料的客觀性、真實性、合法性提出疑義,學校就應按程序給予學生助學金。如果學校認為學生家庭不貧困,按照程序的規定,應到該生所在的鄉鎮、民政部或該生家中調查後,如果情況屬實,予以否決。而不僅憑一點簿弱的證據,就隨意取消學生的助學金。

因此學校的決定在程序方面是站不住腳的。

3

學校的做法也是不合乎情理的

美國《獨立宣言》中提到:“人人生而平等,他們從他們的造物主那裡被賜予了某些不可轉讓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追求幸福的權利,是每一個人都應當享有的。因此,無論一個學生是貧窮還是富有,其在大學校園裡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那些強調貧窮者就該有貧窮的樣子的說法,是赤祼祼地否認人人生而平等,剝奪了學生追求幸福的權利。這種觀點長期存在,會加重貧窮者內心的自卑,人為地形成階層固化的心理。

該生穿上了耐克鞋,更加方便其打球,那球場上的揮汗如雨,使其感到無比的幸福與快樂。而且那好不容易買來的耐克鞋,也讓他體會到了父母的愛,明白了以後更加要努力奮鬥,讓自己以及父母的生活過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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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發放助學金給貧困學生,就是為了減輕貧困家長的負擔,改善學生的生活質量。如果得到助學金者,生活質量得以提高,能更好的叄加學習,這應該是校方所喜聞樂見的。試想下,如果那些被我們所救濟的人,生活質量依然沒有得到提升,那我們的救濟可以說是沒有效率的。

如果學生領取助學金,就要出賣尊嚴,保持一個貧困生的樣子。那麼我想,很多學生寧願去打工也不會領取。因為每個學生都是有尊嚴的,食“嗟來之食”,大部分人是無法接受的。

綜上所述,我認為校方的這一做法於法於理都是缺乏根據的。校方應當出臺更加具體、明確的規則,完善學校助學金的發放政策,展現大學校園管理的人性化。而不是擺出一副任性的姿態,隨意取消學生的助學金,展示其權力的傲慢。

我們真誠的希望,像這種事情不會再在校園的這片淨土裡發生。每一個貧困生能夠在大學的校園裡自由、有尊嚴的生活、學習著。步入社會後,能有一個健康的人格,而不是因為貧窮,一直活在深深的自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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